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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 中国兰花交易网新草拟的论坛新规则(必看) 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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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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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 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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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 楼主(2005-7-30 21:35:40) 博客 收藏  
[size=4]本站草拟了一份如下的新规则,如果不够完善,希望广大用户提出来,待完善后再执行![/size]
==============================================================
[align=center][color=#FF0000][size=4]论坛新规则[/size][/color][/align]
[color=#000080][size=3]一、 中国兰花交易网论坛的管理规则
1. 中国兰花交易网社区是一个为用户提供相互交流、互帮互助的场所;
2. 中国兰花交易网将会对部分问题进行回答;
3. 用户也可以在此交流交易的乐趣、艺兰心得和讨论彼此感兴趣的话题;
4. 中国兰花交易网的社区是一个属于中国兰花交易网用户自己的小区。

二、发帖规则

用户在中国兰花交易网论坛上发贴或者站内短信必须遵守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以下内容一经发现, 中国兰花交易网将立即删除,并无限期封锁其论坛发贴和站内短信的功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国兰花交易网将保留配合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1. 反对宪法等国家现有法律法规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形象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 侮辱、诽谤或攻击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类似以下的广告帖子绝对要删除:
例一:我的店铺开张了,大家去看一看啊!
例二:我的×××东东只卖一块钱,大家来看啊!品种全面降价!欢迎光临!
例三:请不要用一些莫名其妙,千奇百怪的标题,但是里面没有内容,目的完全是为了炒作。如:“看!这是什么东西?”;“天哪出事了!!”等等。
例四:寻找友情链接店铺。
例五:帖子内图片可以点击的,图片内带有店铺链接地址、店铺ID、Logo等。
例六:帖子内容后带店铺链接的。
例七:仿造签名檔格式做店铺或对外网链接的。
例八:任何有关加入某个QQ群的帖子。
例九:在帖子里发表其它外网的链接。
例十:在帖子里以搞活动为理由,进行广告的。

三、违规发帖

以下情况的论坛发帖和站内短信留言,一经发现中国兰花交易网将会立即删除,第二次发现将封锁其论坛发贴和站内短信功能3个月到无限期。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国兰花交易网将保留配合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1. 张贴任何违反中国兰花交易网服务协议的内容;
2. 张贴粗鲁,诽谤,漫骂,暴力威胁等攻击性言语以及色情图片文字;
3. 张贴任何有关广告,推广商品,服务和商业网站的链接、图片或者文字;
4. 未经本人同意,张贴涉嫌侵犯他人版权,或其它有关知识产权、个人肖像权及名誉权的内容;
5. 未经本人同意,公开他人联系方式,个人信息,包括他人来往书信,MSN,QQ记录等;
6. 未正确或适当留在相应分类论坛内的留言;
7. 含有个人主观政治观点,煽动性言论的;
8. 恶意刷屏或者一贴多发;
9. 其它拒绝中国兰花交易网的指导和劝说的留言;
10. 如果有一个讨论主题违反以上中国兰花交易网论坛规则,则该讨论主题下的所有留言将被一并删除。
11. 禁止使用仿钻石心级头像及国家伟人头像,一经查处第一次口头警告并删除头像,第二次进行警告。
[/size][/color]



 
最后编辑的是 网络骑师 on 2005-7-31 23:44:36, 总计第 7 次编辑
广


欢迎光临听香阁兰花 宝山兰苑 小杨老师兰花专卖店 中华兰博园  
fzy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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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苏 扬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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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楼(2005-7-30 21:46:50) 博客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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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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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云南 三江
头衔: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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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2楼(2005-7-30 21:48:18) 博客  
完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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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香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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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安徽 蚌埠
头衔:版主
注册:2005-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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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3楼(2005-7-30 22:56:38) 博客  
天下心兰友说的有道理“其他的内容还可以理解,但《违规发帖》中的第十一条我认为不是很妥:

11. 禁止在未经中国兰花交易网允许情况下,在论坛讨论中国兰花交易网上正在出售的假货。
我个人在交易网上拍兰花相对说比较放心,主要是因为交易网上有一批既懂兰花,又有正义感和责任心的老师,在起着舆论监督的作用,所以一般而言,假品种在交易网上一露面,马上就会被揭开画皮,赶出场去,从而既保护了买家(尤其是新兰友)的利益,又清洁了交易网,大大提高了交易网的信誉。我相信大多数兰友都与我有同样的想法。现在不允许兰友在社区自由讨论在交易网上出售的假货,我真不知道保护的是谁的利益?毁坏的是谁的形象!!!有了这一条,也许能减少网上的争论,减少老邱和骑师的麻烦,但在我看来,这些批评和争论恰恰就是交易网可以信赖的有力证明!!防人之口如防川啊!!!建议老邱和骑师再慎重思考,撤去这一条,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兰交网的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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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j4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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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贵州 毕节
头衔: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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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4楼(2005-7-30 23:04:01) 博客  
感觉有点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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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当如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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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 长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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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5楼(2005-7-30 23:05:34) 博客  
坚决删除第11条!因为这会让人误以为交易网是在保护售假者的利益.这样一来会大失人心,更不符合社会民主的发展趋势!
当然,要揭露售假者必须有充分的依据,最好仅是提出疑问,让大家去评论.我相信,清者自清,决不会冤枉一个好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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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奇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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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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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6楼(2005-7-30 23:24:46) 博客  
提议: 1、禁止拍卖与兰花无关的东西。
2、拍卖与兰花有关的非兰花品应该专门给这些列个拍卖区。不要和兰花拍卖混到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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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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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云南 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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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7楼(2005-7-30 23:27:10) 博客  
交易网的目的是好的。建议在11条的用词上再斟酌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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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宇兰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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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四川 攀枝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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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8楼(2005-7-30 23:36:59) 博客  
[quote]什么都禁止了,我们还能干什么????[/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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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上海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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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9楼(2005-7-30 23:39:04) 博客  
[QUOTE]什么都禁止了,我们还能干什么???? [/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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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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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衔: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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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0楼(2005-7-30 23:50:01) 博客  
[quote]坚决支持!/:d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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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兰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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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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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1楼(2005-7-31 0:20:27) 博客  
太霸道了!


~~~~~~`有点过分的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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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怡兰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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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云南 大理 莲瓣兰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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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2楼(2005-7-31 0:37:03) 博客  
严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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吟香居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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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苏 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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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3楼(2005-7-31 0:49:59) 博客  
哈哈!这几天没来变化真大啊!
嘿嘿!好的条例我们要支持啊!
呵呵!11.14.条还是要不得啊!
骑士!新规则再研究研究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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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草兰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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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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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5-3-18
帖子:75
积分:1497
 回复 14楼(2005-7-31 0:59:51) 博客  
初看了一下,觉得分段还可以再修改合并,文字有些地方还要修改一下,有的内容可以移动一下地方,有的款项要修改一下比较好,说错了请批评指正。呵呵!以后没有机会提意见了。
一、 中国兰花交易网论坛的管理规则
2. 中国兰花交易网将会对部分问题进行回答;具体一点论坛还是什么的部分问题?
3. 用户也可以在此交流交易的乐趣、艺兰心得和讨论彼此感兴趣的话题; 养?

发贴规则 违规发贴 是否是同一类的管理规定可以合并?标题好象还要改的好一点。

二、 发贴规则;
用户在中国兰花交易网论坛上发贴或者站内短信必须遵守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站内短信?加发,或者站内发短信比较合适?
类似以下的广告帖子绝对要删除:例一~例十放这里不合适。
删除带连接的要好好琢磨一下?

三、违规发贴
10. 如果有一个讨论主题违反以上中国兰花交易网论坛规则,则该讨论主题下的所有留言将被一并删除。违反以上……论坛规则?“以上”感觉不通顺,文坛规则应该是论坛新规则。
11、……这一条用二个或。
12、……第二次进行警告? 第一次已经是口头警告,“进行警告”和口头警告的区别?
13、 这一条能修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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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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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福建 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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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5楼(2005-7-31 1:12:40)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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