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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 草拟《兰花寄养》规则! 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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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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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 广州
头衔: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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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 楼主(2006-6-25 14:04:34) 博客 收藏  

夏至过后,广东的天气也开始火了起来,近几天的气温连续超过了30摄氏度。

为了保证高温天气兰花在运送过程中的安全,网站开始推出寄养服务。在开通寄养前,请兰友草拟一下寄养规则,然后由网站修订整理公布。

请兰友在回复处提交你的草似方案。谢谢各位!




 
广


欢迎光临听香阁兰花 宝山兰苑 小杨老师兰花专卖店 中华兰博园  
兰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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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云南 丽江
头衔:会员
注册:20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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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楼(2006-6-25 14:05:31)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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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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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 丽水
头衔:掌柜
注册:2005-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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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2楼(2006-6-25 14:15:57)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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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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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福建 厦门
头衔:掌柜
注册:200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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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3楼(2006-6-25 22:23:17) 博客  
立伟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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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个基本规矩对买卖双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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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之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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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四川 成都
头衔:总版主
注册:200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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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4楼(2006-6-25 22:46:04) 博客  
蛙蛙提供免费寄养 寄养期间一切由蛙蛙负责 如有问题 蛙蛙负责赔偿草款10%及汇款费用 作为对买家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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茗兰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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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天津 天津
头衔:版主
注册:200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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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5楼(2006-6-25 22:51:49)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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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中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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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河南 南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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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6-1-23
帖子: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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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6楼(2006-6-25 23:34:12) 博客  
买卖双方商讨解决,一些好的卖家在说明里已注明.

如蛙蛙就免费寄养拍品到10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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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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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贵州 贵阳
头衔:掌柜
注册:200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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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7楼(2006-6-25 23:34:15) 博客  
兰庭草院写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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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个基本规矩对买卖双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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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钓鱼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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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湖北 襄樊
头衔:会员
注册:2005-4-15
帖子: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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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8楼(2006-6-25 23:47:12) 博客  
山水长流写到:

冬 听 雪写到:

寄养好!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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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lvvvg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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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苏 盐城
头衔:会员
注册:2005-10-18
帖子:4076
积分:6437
 回复 9楼(2006-6-26 9:32:49) 博客  
支持!
立个基本规矩对买卖双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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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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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云南 丽江
头衔:会员
注册:2006-5-5
帖子:637
积分:2326
 回复 10楼(2006-6-26 12:09:54) 博客  
花中笑写到:

买卖双方商讨解决,一些好的卖家在说明里已注明.

如蛙蛙就免费寄养拍品到10月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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猗兰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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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四川 邛崃猗兰庄
头衔:会员
注册:2006-1-7
帖子:3041
积分:10781
 回复 11楼(2006-6-26 12:35:26) 博客  
兰之魂写到: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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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绕兰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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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 深圳
头衔:会员
注册:2006-4-7
帖子:3198
积分:10105
 回复 12楼(2006-6-26 12:43:27) 博客  
兰庭草院写到:

支持!
立个基本规矩对买卖双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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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天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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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辽宁 葫芦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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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5-9-26
帖子: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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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3楼(2006-6-26 13:33:22)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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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个基本规矩对买卖双方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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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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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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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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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4楼(2006-6-26 13:55:36) 博客  
既要保护买家的利益也要保护卖家的利益:
(1)制定不同期限的寄养费(包括免费期),卖家的劳动和所承担的风险必须在寄养费中有所反映;(兰花寄养早有惯例,免费期是必须的)
(2)货款和寄养费必需全额付完(这点对保护卖家的利益很重要);
(3)寄养和发货的过程中由卖家负责货物的完好性;
(A)如果已经发货,但货不对板或有损坏,由卖家负责补寄同品质或更高品质的货物,其中造成的损失由卖家负责;
(B)如果已经发货,但货不对板或有损坏,卖家又无法补寄同品质或更高品质的货物,则以货款和寄养费全额的2倍补偿买家;
(4)卖家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发货,否则以货款和寄养费全额的10倍补偿买家;(10倍补偿这点很重要,这样可以限制卖家由于货物在寄养期间的升值而故意找理由不发货,从而引发纠纷);
(5)寄养期已过卖家可以在3天内发货(邮寄地址有变动,买家必须提前通知卖家并得到确认,否则一切误投的责任由买家负责)
(6)买家必须在收到货物的3天内通过站内短信或其它方式与买卖家联系,说明货物的情况,否则视为默认货物完好,交易结束.

注:思考不全面,不要笑话!



最后编辑的是 利德和 on 2006-6-26 13:59:34, 总计第 1 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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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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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西 南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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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5楼(2006-6-26 13:57:08) 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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