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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草兰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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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浙江 , |
| 头衔:会员 |
| 注册:2005-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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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2005-7-31 1:0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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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看了一下,觉得分段还可以再修改合并,文字有些地方还要修改一下,有的内容可以移动一下地方,有的款项要修改一下比较好,说错了请批评指正。 一、 中国兰花交易网论坛的管理规则 2. 中国兰花交易网将会对部分问题进行回答;具体一点论坛还是什么的部分问题? 3. 用户也可以在此交流交易的乐趣、艺兰心得和讨论彼此感兴趣的话题; 养?
发贴规则 违规发贴 是否是同一类的管理规定可以合并?标题好象还要改的好一点。
二、 发贴规则; 用户在中国兰花交易网论坛上发贴或者站内短信必须遵守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站内短信?加发,或者站内发短信比较合适? 类似以下的广告帖子绝对要删除:例一~例十放这里不合适。 删除带连接的要好好琢磨一下?
三、违规发贴 10. 如果有一个讨论主题违反以上中国兰花交易网论坛规则,则该讨论主题下的所有留言将被一并删除。违反以上……论坛规则?“以上”感觉不通顺,论坛规则应该是论坛新规则。 11、……这一条用二个或。 12、……第二次进行警告? 第一次已经是口头警告,“进行警告”和口头警告的区别? 13、 这一条能修改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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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编辑的是 浅草兰苑 on 2005-7-31 1:04:03, 总计第 1 次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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