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表的帖子 ·我参与的帖子 ·我的收藏 ·我的博客 ·搜索帖子 ·收取短信 ·修改资料
返回论坛首页>> 返回展开页面>> 公告栏>> 帖子内容
过期 严重声明!(用户必看)
已过期
前一页已没有 1 2 后一页 到第
翻指定的页码
  浏览回帖: 顺序 - 逆序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留言
网络骑师
来自:广东 广州
头衔:网站管理员
注册:2003-8-1
帖子:4958
积分:5464
我的博客
过期 楼主(2005-7-30 23:10:47) 博客 收藏  
刚才本站发表的一篇题目为《[URL=http://bbs.hmlan.com/body.asp?id=22435]中国兰花交易网新草拟的论坛新规则(必看)[/URL]》,里面的新规则不是现成的规则,只是本站暂时草拟的方案。里面的规则有待用户来讨论,待一致通过后,将在2005年8月1日后执行的。希望各位用户注意!同时希望各位用户大胆发表各种客观的意见!



 
最后编辑的是 网络骑师 on 2005-7-30 23:42:16, 总计第 1 次编辑
广


欢迎光临听香阁兰花 宝山兰苑 小杨老师兰花专卖店 中华兰博园  
冬之阳
来自:四川 乐山
头衔:会员
注册:2005-7-29
帖子:2
积分:155
我的博客
 回复 1楼(2005-7-30 23:28:39) 博客  
规则:二第一条可否将“反对......”,“改为“违反......”有些措辞可否再斟酌斟酌。



回顶部
聚香阁
来自:安徽 蚌埠
头衔:版主
注册:2005-2-25
帖子:7276
积分:21928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2楼(2005-7-30 23:46:15) 博客  
新规则总体看还不错,11条请骑师再考虑考虑/:)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回顶部
爱兰如梦
来自:浙江 杭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4-8-27
帖子:709
积分:6728
我的博客
 回复 3楼(2005-7-31 0:20:52) 博客  
太霸道了!


~~~~~~`有点过分的专制!


~~~~~~~~~嘿嘿,幸亏没有让你做领袖,不然在你手下做事情的人可得一天到晚提心掉胆!


~顺便说一声:老弟你侵犯了刘德华的肖像权!哈哈



最后编辑的是 爱兰如梦 on 2005-7-31 14:45:43, 总计第 1 次编辑
回顶部
爱兰如梦
来自:浙江 杭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4-8-27
帖子:709
积分:6728
我的博客
 回复 4楼(2005-7-31 0:24:03) 博客  
~~~严厉是因该的。但是我总觉得有很多说不上的味道。具体我也说不上。不过人都是有逆反心理的。希望不要过于苛刻。听起来有点过了,............


~不说了,被你这张帖子搞的一下子心情不好了!不看了!看其他帖子去了!






~~~~~~~~~~我现在发现论坛上的这些人怎么越来越含蓄了啊!都城府高得要成精了!哈哈,国家希望大了啊.都是做宰相的料!



最后编辑的是 爱兰如梦 on 2005-7-31 14:50:58, 总计第 1 次编辑
回顶部
清水屋
来自:广东 广州
头衔:掌柜
注册:2003-9-19
帖子:2381
积分:8718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5楼(2005-7-31 0:46:31) 博客  

别急,草案是需要多方修改完善的!/;) 平心静气的来考虑最适宜的方案!



回顶部
吟香居主
来自:江苏 无锡
头衔:版主
注册:2004-8-8
帖子:3698
积分:29397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6楼(2005-7-31 0:55:41) 博客  
骇异!



回顶部
浅草兰苑
来自:浙江 ,
头衔:会员
注册:2005-3-18
帖子:76
积分:1598
我的博客
 回复 7楼(2005-7-31 1:02:55) 博客  
初看了一下,觉得分段还可以再修改合并,文字有些地方还要修改一下,有的内容可以移动一下地方,有的款项要修改一下比较好,说错了请批评指正。
一、 中国兰花交易网论坛的管理规则
2. 中国兰花交易网将会对部分问题进行回答;具体一点论坛还是什么的部分问题?
3. 用户也可以在此交流交易的乐趣、艺兰心得和讨论彼此感兴趣的话题; 养?

发贴规则 违规发贴 是否是同一类的管理规定可以合并?标题好象还要改的好一点。

二、 发贴规则;
用户在中国兰花交易网论坛上发贴或者站内短信必须遵守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站内短信?加发,或者站内发短信比较合适?
类似以下的广告帖子绝对要删除:例一~例十放这里不合适。
删除带连接的要好好琢磨一下?

三、违规发贴
10. 如果有一个讨论主题违反以上中国兰花交易网论坛规则,则该讨论主题下的所有留言将被一并删除。违反以上……论坛规则?“以上”感觉不通顺,论坛规则应该是论坛新规则。
11、……这一条用二个或。
12、……第二次进行警告? 第一次已经是口头警告,“进行警告”和口头警告的区别?
13、 这一条能修改一下?



最后编辑的是 浅草兰苑 on 2005-7-31 1:04:03, 总计第 1 次编辑
回顶部
开心老人
来自:四川 成都
头衔:掌柜
注册:2005-2-26
帖子:7888
积分:21750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8楼(2005-7-31 1:08:19) 博客  
[quote]
别急,草案是需要多方修改完善的!/;) 平心静气的来考虑最适宜的方案![/quote]



回顶部
乐乐乐
来自:河南 郑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5-1-20
帖子:0
积分:208
我的博客
 回复 9楼(2005-7-31 9:13:32) 博客  
对网站管一管,规范一下是应该的。但过于苛求,效果会适得起反。如投诉,识假打假,兰友养兰兰况心况展示等,本是网站凝聚力之重要根源,如果----拙见,供参考。



回顶部
松大
来自:浙江 温州苍南浮云
头衔:会员
注册:2005-7-26
帖子:216
积分:947
我的博客
 回复 10楼(2005-7-31 9:42:48) 博客  
[quote]
别急,草案是需要多方修改完善的!/;) 平心静气的来考虑最适宜的方案![/quote]



回顶部
吴康宝
来自:江苏 扬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5-7-31
帖子:0
积分:5
我的博客
 回复 11楼(2005-7-31 9:47:54) 博客  
/:| /:|



回顶部
东方老人
来自:安徽 淮南
头衔:会员
注册:2005-7-10
帖子:31
积分:480
我的博客
 回复 12楼(2005-7-31 10:05:38) 博客  
/:d /:d /:d



回顶部
巴都兰苑
来自:重庆 重庆
头衔:会员
注册:2004-10-22
帖子:3
积分:2200
我的博客
 回复 13楼(2005-7-31 10:55:32) 博客  
我认为:一、卖家在社区论坛内适当地宣传一下在中国兰花交易网内设了店铺或开张出售兰花(其它网站的广告宣传不允许)是可以的。交易网的掌柜、版主或者其他会员应该为此而表示祝贺!二、网上出售病、假兰花的卖家或者恶意竞价的买家,兰友有权在社区论坛上严厉谴责,交易网可以根据情节在论坛上暴光,直至开除会员!正气如果压不倒邪气网站将无希望!如果在兰花交易网上大家都是你骗我,我骗你,试想谁有人敢在此竞价买兰花呢?!



回顶部
张焱
来自:四川 成都
头衔:掌柜
注册:2004-1-13
帖子:11335
积分:18925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14楼(2005-7-31 11:12:47) 博客  
我觉得也过了点,论坛嘛!就是兰友们为兰花或者兰事讨论的地方啊!当然兰事就包括很多了啊!只要和兰有关还有什么问题呢?就算是有点争执或者对自己的兰花有写介绍也不为过嘛!希望骑师在商榷!



回顶部
anyuanlan
来自:江西 萍乡
头衔:会员
注册:2004-12-17
帖子:0
积分:57
我的博客
 回复 15楼(2005-7-31 11:13:07) 博客  
帖子相当不错,立意霸气十足。只不知将兰友当成什么了?



最后编辑的是 anyuanlan on 2005-7-31 23:11:39, 总计第 1 次编辑
回顶部
已过期
前一页已没有 1 2 后一页 到第
翻指定的页码
  公告栏
  版主区
  询问处
  新版建议区
  建议厅
  交易通
  春兰篇
  蕙兰篇
  寒兰篇
  建兰篇
  墨兰篇
  春剑篇
  莲瓣篇
  送春篇
  叶艺篇
  组培篇
  洋兰篇
  新手学养兰
  种养心得
  病害诊断
  兰花新闻
  以兰会友
  爱心义拍
  推荐卖家
  诚信防骗
  交易心得
  购兰指南
  市场行情
  国兰文化
  心情故事
  摄影爱好
  茶艺茶道
  茶余兰后
  时尚放纵
  音乐电影
  发表的帖子
  回复的帖子
  收藏的帖子
联系客服>>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