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表的帖子 ·我参与的帖子 ·我的收藏 ·我的博客 ·搜索帖子 ·收取短信 ·修改资料
返回论坛首页>> 返回展开页面>> 公告栏>> 帖子内容
过期 重要通告!红色警告“wht1t1”卖家 有图片
已过期
前一页已没有 1 2 后一页 到第
翻指定的页码
  浏览回帖: 顺序 - 逆序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留言
网络骑师
来自:广东 广州
头衔:网站管理员
注册:2003-8-1
帖子:4952
积分:5457
我的博客
过期 楼主(2006-5-2 14:16:44) 博客 收藏  

一、首先非常感谢“ 红叶醉秋”和“第一香”用户举报一花双买的行为,本站在接到举报后,已立即对这种行为作出了删除处理!

二、网站现红色警告“wht1t1”卖家。警告原因是下面两个投诉至今仍未能得到有效处理!

1、
投诉内容分类投诉人被投诉人相关品种投诉时间
请看论坛交易乐园(请兰友鉴定).
买家投诉卖家 义和兰苑wht1t1惠兰蕊蝶2006-4-22 11:37:47

2、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现网站给你三天时间处理,三天后,网站将会联系以上投诉你的买家,如果仍然得不到解决的,冻结卖家处理!

三、用户一旦在本站发现有售假可疑的卖家或违反交易规则的卖家,应第一时间短信通知我,或电话联系网站。请不要在论坛上发表关于这类型的贴子。因为很多时候任何事情一放到论坛上就变得乱了,网站也不知道应什么处理。所以网站建议,用户一定要按照网站程序办事。




 
广


欢迎光临听香阁兰花 宝山兰苑 小杨老师兰花专卖店 中华兰博园  
余梁
来自:江苏 无锡
头衔:会员
注册:2005-6-30
帖子:3979
积分:35669
我的博客
 回复 1楼(2006-5-2 14:26:10) 博客  

那还有那个什么"高山流水"---"万水千山",什么"国兰友**"呢?

相同性质的"一女欲多嫁"是否可以合并处理?

什么乱七八糟的都来了,越来越不象话了!




回顶部
桃园兰轩
来自:重庆 酉阳
头衔:掌柜
注册:2005-4-12
帖子:387
积分:10360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2楼(2006-5-2 14:26:32) 博客  
按程序办事挺好。有些家丑不可外扬哦。。。。



回顶部
自得其乐
来自:吉林 集安
头衔:会员
注册:2005-7-14
帖子:11217
积分:14362
我的博客
 回复 3楼(2006-5-2 20:53:22) 博客  
聚香阁写到:

典苴兰苑写到:

没有规矩,不成方园.





回顶部
惠州笨笨
来自:广东 惠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5-4-9
帖子:1910
积分:8259
我的博客
 回复 4楼(2006-5-2 20:59:48) 博客  
OK



回顶部
卫龙
来自:山西 大同
头衔:会员
注册:2005-10-3
帖子:131
积分:843
我的博客
 回复 5楼(2006-5-2 21:30:16) 博客  


没有规矩,不成方园.




回顶部
兰田家园
来自:福建 泰宁
头衔:会员
注册:2004-5-6
帖子:298
积分:1367
我的博客
 回复 6楼(2006-5-2 21:44:19) 博客  
就是要给予想钻空子的买或卖家一真见血的指出,你私下解决了,他胆子会越来越大的!



回顶部
戒烟买兰
来自:浙江 龙泉
头衔:会员
注册:2005-11-9
帖子:7
积分:213
我的博客
 回复 7楼(2006-5-2 23:44:27) 博客  
现在太迟了-----RMB到手了,冻结还用怕吗!



回顶部
兰香人家
来自:江苏 镇江
头衔:会员
注册:2006-3-12
帖子:91
积分:260
我的博客
 回复 8楼(2006-5-3 7:20:14) 博客  
我国刑法规定:在网上以赢利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目较大,就构成诈骗罪,可以移交卖方当地公安局依法判刑处理。
坚决打击那些破坏社会正常生产和经营环境的不法分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回顶部
下山新兰
来自:浙江 宁波
头衔:掌柜
注册:2005-11-10
帖子:2599
积分:6713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9楼(2006-5-3 8:21:14) 博客  
按程序办事挺好。




回顶部
lvjun8888
来自:浙江 新昌
头衔:掌柜
注册:2006-1-21
帖子:1154
积分:1949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10楼(2006-5-3 10:44:13) 博客  
按程序办事挺好。有些家丑不可外扬哦...



回顶部
纤云点巧
来自:辽宁 锦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5-7-11
帖子:12366
积分:17181
我的博客
 回复 11楼(2006-5-3 10:48:48) 博客  
穿头的疥子——好的快。



回顶部
wabczp
来自:山东 济南
头衔:会员
注册:2005-12-22
帖子:0
积分:8
我的博客
 回复 12楼(2006-5-3 10:54:19) 博客  
支持网站更加规范,遏制不良行为是我们广大兰友的责任。



回顶部
清馨
来自:山东 东营
头衔:会员
注册:2005-12-22
帖子:3639
积分:5586
我的博客
 回复 13楼(2006-5-3 11:16:29) 博客  
李仔兰园写到:

按程序办事挺好。




回顶部
秋日私语
来自:江苏 徐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5-10-30
帖子:1404
积分:4271
我的博客
 回复 14楼(2006-5-3 11:27:24) 博客  
宏艺兰宛写到:

我国刑法规定:在网上以赢利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数目较大,就构成诈骗罪,可以移交卖方当地公安局依法判刑处理。
坚决镇压和打击那些破坏社会正常生产和经营环境的牛鬼蛇神!

支持



回顶部
刘长明
来自:山东 淄博
头衔:掌柜
注册:2005-9-9
帖子:4926
积分:9259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15楼(2006-5-3 12:02:37) 博客  

支持骑师,执法要严。



回顶部
已过期
前一页已没有 1 2 后一页 到第
翻指定的页码
  公告栏
  版主区
  询问处
  新版建议区
  建议厅
  交易通
  春兰篇
  蕙兰篇
  寒兰篇
  建兰篇
  墨兰篇
  春剑篇
  莲瓣篇
  送春篇
  叶艺篇
  组培篇
  洋兰篇
  新手学养兰
  种养心得
  病害诊断
  兰花新闻
  以兰会友
  爱心义拍
  推荐卖家
  诚信防骗
  交易心得
  购兰指南
  市场行情
  国兰文化
  心情故事
  摄影爱好
  茶艺茶道
  茶余兰后
  时尚放纵
  音乐电影
  发表的帖子
  回复的帖子
  收藏的帖子
联系客服>>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