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表的帖子 ·我参与的帖子 ·我的收藏 ·我的博客 ·搜索帖子 ·收取短信 ·修改资料
返回论坛首页>> 返回展开页面>> 公告栏>> 帖子内容
过期 再次请涉及到朱氏兰苑一事的用户! 有版主回复 有管理员回复
已过期
前一页已没有 1 2 3 ... 5 后一页 到第
翻指定的页码
  浏览回帖: 顺序 - 逆序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留言
网络骑师
来自:广东 广州
头衔:网站管理员
注册:2003-8-1
帖子:4947
积分:5451
我的博客
过期 楼主(2007-10-18 17:37:51) 博客 收藏  

涉及到朱氏兰苑收钱后不发花的兰友,如果没有到网上报案的,请尽快登录下面的网站进行报案:

http://www.hngawj.net/public/alarm/form.jsp

同时,到目前为止,网站暂时收到8份邮件汇单和2份邮寄汇单,请如果涉及到该问题,但又没有把汇单和报案代理书的用户尽快在今明两天内把其发到hmlan@qq.com这个邮箱中。

网站会在后天整理好所有资料后,一份放到网站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一份提交给郴州市公安机关。




 
最后编辑的是 网络骑师 on 2007-10-18 18:14:05, 总计第 1 次编辑
广


欢迎光临听香阁兰花 宝山兰苑 小杨老师兰花专卖店 中华兰博园  
冉均
来自:重庆 大足
头衔:会员
注册:2005-9-26
帖子:2753
积分:4407
我的博客
 回复 1楼(2007-10-31 12:00:23) 博客  
猗兰庄主写到:

一定要顶起

但网站这次也一定要顶到底





回顶部
爱兰之家
来自:湖北 襄樊
头衔:会员
注册:2007-3-3
帖子:3980
积分:4818
我的博客
 回复 2楼(2007-10-24 20:46:44) 博客  
猗兰庄主写到:

一定要顶起

但网站这次也一定要顶到底





回顶部
青布烂衫
来自:四川 峨眉山
头衔:掌柜
注册:2004-12-5
帖子:4161
积分:7154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3楼(2007-10-21 13:03:00) 博客  
支持



回顶部
天香素
来自:广东 GD
头衔:会员
注册:2006-5-2
帖子:5160
积分:6824
我的博客
 回复 4楼(2007-10-20 8:21:30) 博客  
木雨子写到:

草中花写到:

支持网站行动,维护交易秩序!
顶!




回顶部
木雨子
来自:甘肃 兰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4-10-3
帖子:30
积分:45
我的博客
 回复 5楼(2007-10-20 1:46:12) 博客  
草中花写到:

支持网站行动,维护交易秩序!
顶!



回顶部
生财兰园
来自:广东 佛山
头衔:掌柜
注册:2006-1-4
帖子:4209
积分:4974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6楼(2007-10-19 18:02:47) 博客  
秋雨落叶写到:

wanghui891110写到:

先鋒蘭苑写到:

网络骑师写到:

猗兰庄主写到:

一定要顶起

但网站这次也一定要顶到底

最憎恨骗子!只要谁有办法抓到骗子,我们都会在金钱上给予一定的奖励!







回顶部
章鱼哥
来自:山东 青岛
头衔:会员
注册:2006-2-27
帖子:14861
积分:15020
我的博客
 回复 7楼(2007-10-19 17:50:47) 博客  
鼎!



回顶部
leedomi
来自:天津 天津
头衔:会员
注册:2006-1-26
帖子:4
积分:111
我的博客
 回复 8楼(2007-10-19 16:31:58) 博客  
由交易网站统一报案,还需到湖南网络警察报案吗?那不重复了吗?



回顶部
幽客
来自:广东 珠海
头衔:会员
注册:2004-1-14
帖子:132
积分:361
我的博客
 回复 9楼(2007-10-19 13:19:59) 博客  
长春亭写到:

支持!我也将汇款单扫描件发过去了。同时填写了网上报案。




回顶部
菜刀陈
来自:四川 峨眉山
头衔:会员
注册:2006-3-5
帖子:6284
积分:10373
我的博客
 回复 10楼(2007-10-19 8:03:32) 博客  
坚决地支持!


扎起! !



回顶部
灯云
来自:湖北 宜昌
头衔:会员
注册:2005-6-3
帖子:133
积分:252
我的博客
 回复 11楼(2007-10-19 7:56:44) 博客  
谢谢网络骑师!我昨晚在此回复后就把汇款单号和报案代理书发到网站了,我存款凭条的流水号:4224330161050000021.这个朱德强真够心狠手辣的一下收了那么多兰友的钱竞一口吞下去!我幸好还是防了他一手分期付款分期拿草,要不然更惨。唉,还说什么呢,这次就是1200元。倒过看朱德强也增加了一份罪证。事物啊总是这样发展的:坏事变好事,好事变坏事。这就是辩证法。



最后编辑的是 灯云 on 2007-10-19 15:58:10, 总计第 4 次编辑
回顶部
秋雨落叶
来自:四川 自贡
头衔:会员
注册:2006-4-8
帖子:1423
积分:1646
我的博客
 回复 12楼(2007-10-18 23:44:11) 博客  
五峰11写到:

顶是要顶的,最主要的是抓住骗子!




回顶部
五峰11
来自:浙江 杭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6-11-24
帖子:124
积分:125
我的博客
 回复 13楼(2007-10-18 23:03:30) 博客  
顶是要顶的,最主要的是抓住骗子!



回顶部
冉均
来自:重庆 大足
头衔:会员
注册:2005-9-26
帖子:2753
积分:4407
我的博客
 回复 14楼(2007-10-18 22:29:58) 博客  
阳光不锈写到:

骑师做得不错,支持!




回顶部
阳光不锈
来自:江苏 南通
头衔:会员
注册:2006-10-8
帖子:923
积分:1143
我的博客
 回复 15楼(2007-10-18 22:18:35) 博客  
骑师做得不错,支持!



回顶部
已过期
前一页已没有 1 2 3 ... 5 后一页 到第
翻指定的页码
  公告栏
  版主区
  询问处
  新版建议区
  建议厅
  交易通
  春兰篇
  蕙兰篇
  寒兰篇
  建兰篇
  墨兰篇
  春剑篇
  莲瓣篇
  送春篇
  叶艺篇
  组培篇
  洋兰篇
  新手学养兰
  种养心得
  病害诊断
  兰花新闻
  以兰会友
  爱心义拍
  推荐卖家
  诚信防骗
  交易心得
  购兰指南
  市场行情
  国兰文化
  心情故事
  摄影爱好
  茶艺茶道
  茶余兰后
  时尚放纵
  音乐电影
  发表的帖子
  回复的帖子
  收藏的帖子
联系客服>>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