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表的帖子 ·我参与的帖子 ·我的收藏 ·我的博客 ·搜索帖子 ·收取短信 ·修改资料
返回论坛首页>> 返回展开页面>> 公告栏>> 帖子内容
普通帖 网络骑师,今天你处了吗? 有图片 原创
回复
前一页已没有 1 后一页已没有 到第
翻指定的页码
  浏览回帖: 顺序 - 逆序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留言
季涔
来自:浙江 温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4-9-19
帖子:66
积分:93
我的博客
普通帖 楼主(2007-11-30 12:10:07) 博客 回复 编辑 收藏 引用  

网络骑师:

       你好!广欣兰园买bls一事(http://forum.hmlan.com/showtopic-20-241248-0-0-1.htm),今天你处处罚了吗?

戴云兰苑:“你好,请看11月27日晚收到的草----子母花.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广欣兰园:
戴云兰苑你好!很抱歉,小朋友没看清楚就上拍,发货,这么明显的拉斯病,实在说不过去,这草共4个头,我原补比这好的子母花给你,好吗?如果不行,我们也愿意退款给你,不好意思,给你增添了麻烦,再三的向你致歉,谢谢!
                     广欣园主:刘新政
 
 
我知道你很忙,日理万机,你按照下列规定处罚广欣兰园了吗?不会又是一件过家家的游戏吧?!!!哈哈~~~~~~
  
 

为维护网上交易秩序,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中国兰花交易网专门制订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条例。整个处罚体系由“投诉”、“处罚”和“申诉”三部分组成:

一、投诉

对于网上成交却不履行交易的情况,用户可以给交易对方投诉(网上成交10~45天内)。
对方在得到投诉后的7天内应进行申诉,并尽量与您达成交易。中国兰花交易网会在对方申诉基础上进行协调并处理。
作为卖方,如果在给出投诉10天后还是因为对方违约而未达成交易,中国兰花交易网将给予买方一定的处罚。
作为买方,给卖方投诉后,中国兰花交易网会视申诉情况作出是否对卖家进行处罚的决定。

对于以下欺诈行为:货到不付款、款到不发货、实际商品与网上描述有重大实质性差别、出售带病兰花,中国兰花交易网会从中进行调解和处理。

用户提交上述申请时需提供相关证据。 中国兰花交易网上的违规行为包括:

1.买方违规行为
·网上成交,但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购买
·网上成交后卖方与之联系却始终没有回音
·恶意出价,扰乱他人的交易
·收到货却不付款


2.卖方违规行为
·网上成交,但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出售
·网上成交后买方与之联系却始终没有回音
·收到货款却不发货
·实际商品与网上描述有重大实质性差别
·出售带病兰花
·人为抬价:利用其他帐号,故意抬高自己商品的价格;或者人为增加自己商品的出价次数,并使之成为抢手商品

3.信用评价违规行为
·恶意评价他人:故意利用自己其它用户名或朋友的用户名对他人进行坏评。
·炒作信用度:故意利用自己其它用户名或朋友的用户名给自己的主要用户名进行好评。
·利用信用评价作交易或威胁他人:如给我100元,我可以给您一个好评; 或者您必须给我便宜200元,否则我给您一个坏评。
·其他骗取信用度的行为。
注意:中国兰花交易网不会对用户间的信用评价进行调查和干涉,如果其他用户给您一个差评,建议您对此进行解释。


4.其它违规行为

·通过黑客工具,机器人程序等扰乱中国兰花交易网正常运行

·其它任何干扰,影响中国兰花交易网网正常运作的行为


二、处罚

处罚的形式分别是“警告”,“冻结买卖资格30天”和“开除该用户名(或卖家资格)”。视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中国兰花交易网在收到用户的投诉后会展开调查,如证据确凿,中国兰花交易网将会对被投诉者进行处罚。

根据违规行为情节的轻重,处罚分以下三种类型:
1.警告(网站将会在公告栏上发表警告)
2.冻结(冻结买卖资格30天)
3.开除 (取消用户资格或卖家资格)


注:
1) 处罚正式生效后,将被公开在网站公告栏目上
2) 中国兰花交易网拥有对违规行为的认定权与解释权。
3) 卖家在开除卖家资格后,网站将会冻结其在网站中的所有交易费用。
3) 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者,中国兰花交易网保留通过法律解决的权利。

三、申诉

用户如对受到的处罚有异议,可在申诉期内(7天内)向中国兰花交易网提出申诉。中国兰花交易网会针对该用户的申诉展开调查,如申诉成功,处罚会被取消或减轻。申诉期过后不能申诉。




 
广


欢迎光临听香阁兰花 宝山兰苑 小杨老师兰花专卖店 中华兰博园  
秋生
来自:广东 江门
头衔:掌柜
注册:2007-5-29
帖子:858
积分:876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1楼(2007-11-30 12:36:58)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建议从轻处罚,这位卖家我也有关注,到目前为止感觉不错.神仙也有出错的时候,同是爱兰人,当以宽容为上,但对居心不良的人,另当别论.



回顶部
太阳神
来自:安徽 铜陵
头衔:会员
注册:2006-11-8
帖子:3993
积分:5184
我的博客
 回复 2楼(2007-11-30 12:46:14)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失望!



回顶部
万安
来自:江西 吉安
头衔:会员
注册:2006-3-15
帖子:3607
积分:6788
我的博客
 回复 3楼(2007-11-30 13:18:17)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看来这里只有人治不要法治。失望!



回顶部
gelinlan
来自:陕西 西安
头衔:会员
注册:2006-9-29
帖子:678
积分:781
我的博客
 回复 4楼(2007-11-30 14:25:34)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啊-----!!!



回顶部
金路
来自:河南 南阳
头衔:会员
注册:2007-4-22
帖子:1628
积分:1668
我的博客
 回复 5楼(2007-11-30 15:12:17)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园子里的LS草为什么不处理掉,难道是为下次员工犯同样的错误准备的吗?卖出LS草,难道光赔偿或者换货就行了哦?如果买家养了许多高档花,因为你的LS草传染得病了,又该怎么处理呢?
还是一句话,本本份份做生意,别来那些小儿科得花花肠子,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做人要厚道!!!



回顶部
刘长明
来自:山东 淄博
头衔:掌柜
注册:2005-9-9
帖子:4922
积分:9255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6楼(2007-11-30 15:20:10)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这个网站比其他网站做得都好,在这里待久了,能够理解它,不像有的网站人气不旺,还在这里胡搅!




最后编辑的是 刘长明 on 2007-11-30 21:59:58, 总计第 3 次编辑
回顶部
菩提居士
来自:江苏 常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6-6-4
帖子:4080
积分:5303
我的博客
 回复 7楼(2007-11-30 17:57:00)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远之!



回顶部
风中雨笛
来自:浙江 杭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5-7-19
帖子:937
积分:1112
我的博客
 回复 8楼(2007-11-30 18:16:33)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远之!



回顶部
冉均
来自:重庆 大足
头衔:会员
注册:2005-9-26
帖子:2745
积分:4399
我的博客
 回复 9楼(2007-12-4 20:32:51)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有这种事啊!幸好看到!



回顶部
天台兰
来自:湖北 武汉
头衔:会员
注册:2007-1-18
帖子:113
积分:113
我的博客
 回复 10楼(2007-12-5 11:51:09)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怎么广欣兰苑也卖这种草?
卖病草的比卖假草的人还要可恶,严厉打击之.



回顶部
回复
前一页已没有 1 后一页已没有 到第
翻指定的页码
  公告栏
  版主区
  询问处
  新版建议区
  建议厅
  交易通
  春兰篇
  蕙兰篇
  寒兰篇
  建兰篇
  墨兰篇
  春剑篇
  莲瓣篇
  送春篇
  叶艺篇
  组培篇
  洋兰篇
  新手学养兰
  种养心得
  病害诊断
  兰花新闻
  以兰会友
  爱心义拍
  推荐卖家
  诚信防骗
  交易心得
  购兰指南
  市场行情
  国兰文化
  心情故事
  摄影爱好
  茶艺茶道
  茶余兰后
  时尚放纵
  音乐电影
  发表的帖子
  回复的帖子
  收藏的帖子
联系客服>>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