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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帖 关于以兰换兰的平台共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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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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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 广州
头衔:网站管理员
注册:2003-8-1
帖子:4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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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店铺
普通帖 楼主(2008-1-14 11:51:23) 博客 回复 编辑 收藏 引用  

以兰养兰相信是很多兰花爱好者和工薪阶层一直以来的梦想!先前也有不少兰友曾提到要求本站提供“兰花交换平台”。网站在反复推敲后,打算推出如下的方案:

即本站用户在本站购买物品达到一定的心级后,自动晋升为“掌柜(卖家)”,晋升为卖家后,免所有开店费,并且赠送一定金额的交易费用。让所有兰友共享兰花交易平台,达到以兰养兰的目的,从而获得更多的品种。

目前需要讨论的是:买家达到多少心级才能晋升呢?各方面的细节如何执行?希望用户发表一下意见。




 
最后编辑的是 网络骑师 on 2008-1-14 12:00:02, 总计第 2 次编辑
广


欢迎光临听香阁兰花 宝山兰苑 小杨老师兰花专卖店 中华兰博园  
震香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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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 丽水
头衔:会员
注册:2006-9-4
帖子:2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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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楼(2008-1-14 11:53:33)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支持!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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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滨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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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辽宁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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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2006-10-3
帖子:3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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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2楼(2008-1-14 11:53:47)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好事,这个规则太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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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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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陕西 西安
头衔:会员
注册:2007-9-21
帖子: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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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3楼(2008-1-14 11:55:16)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想法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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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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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 曲阜
头衔:会员
注册:2006-4-19
帖子: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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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4楼(2008-1-14 11:58:05)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10到15件即可,毕竟我们都是工薪吗。
这个卖家最好和正式卖家有所区分。
一是方便查找,二是保护商家,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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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人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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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四川 成都
头衔:会员
注册:2007-3-6
帖子: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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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5楼(2008-1-14 11:58:58)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4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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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555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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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陕西 西安
头衔:会员
注册:2006-12-23
帖子:1566
积分:1779
 回复 6楼(2008-1-14 12:02:58)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好事!顶!

应有3颗




最后编辑的是 yu555yk on 2008-1-14 12:06:35, 总计第 1 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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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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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吉林 吉林
头衔:会员
注册:2005-9-7
帖子: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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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7楼(2008-1-14 12:05:38)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2心即可,心级多的反倒没有这方面的需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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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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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安徽 0564
头衔:版主
注册:2003-8-22
帖子:2264
积分:12463
我的店铺
 回复 8楼(2008-1-14 12:06:00)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个人以为这样不好!自动增加了这么多交易掌柜,网站的责任会加重(当然交易所产生的费用不少)
还不如增加一个栏目,让兰友们自由交换.网站只负责提供一个私下交易平台,不负担任何交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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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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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苏 宜兴
头衔:会员
注册:2007-6-11
帖子:415
积分:426
 回复 9楼(2008-1-14 12:06:57)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两心吧,工薪阶层,也就那么点基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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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r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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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 杭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6-12-27
帖子:450
积分:465
 回复 10楼(2008-1-14 12:09:49)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两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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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香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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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云南 大理
头衔:掌柜
注册:2007-5-12
帖子:1650
积分:1666
我的店铺
 回复 11楼(2008-1-14 12:12:30)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吉祥写到:

个人以为这样不好!自动增加了这么多交易掌柜,网站的责任会加重(当然交易所产生的费用不少)
还不如增加一个栏目,让兰友们自由交换.网站只负责提供一个私下交易平台,不负担任何交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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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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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香港 人在种花
头衔:掌柜
注册:2006-5-6
帖子:3619
积分:4306
我的店铺
 回复 12楼(2008-1-14 12:14:43)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鲁滨逊写到:

好事,这个规则太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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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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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陕西 西安
头衔:会员
注册:2007-9-21
帖子:492
积分:520
 回复 13楼(2008-1-14 12:15:28)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10到15件即可,毕竟我们都是工薪吗。
这个卖家最好和正式卖家有所区分。
一是方便查找,二是保护商家,呵呵。
两心吧,工薪阶层,也就那么点基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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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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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 梅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6-11-8
帖子:1161
积分:1212
 回复 14楼(2008-1-14 12:15:56)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好,以后能省点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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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叶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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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 杭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5-8-15
帖子:452
积分:1431
 回复 15楼(2008-1-14 12:17:40)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买家不能不经手续晋级为卖家,卖家还是要通过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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