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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帖 呵呵。。。嘿嘿。。。又遇见无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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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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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帖 楼主(2008-6-26 21:23:04) 博客 回复 编辑 收藏 引用  
标题:Re:您好! 收件人:小历  发信时间:2008-6-26 18:11:08
内容:

带花---富山奇蝶http://www.hmlan.com/store/shop/show_shop.asp?id=207238

不是你的,我不会给你短信的.

花是你处拍的,全花照现在光线不好拍不出.LS可以肯定了,明天我上照片 让你确定下草. 当时两苗草,现在共6苗加1芽,你退款补苗怎么退怎么补?草值不了几个钱,希望给个合理的说法.

来  自: 小历
发送至: 东安隐人
发表于: 2008-6-26 18:31:55
主  题: Re:Re:您好!

您好!如果是我的,我款还您的花款呀,就是您买时的价钱呀,谢谢!

来  自: 小历
发送至: 东安隐人
发表于: 2008-6-26 18:35:58
主  题: Re:Re:您好!

您好!不好意思 !原来是两苗草现在是6苗,在您那里应该是长两次芽了吧.如果是这样我就没有办法了,因为网站有规定,包拉丝是在您那里长的第一次芽的,第二次我就没有办法保您了,因为当时买的没有带芽,在您那里肯定是已长过一次芽了吧!如果是这样我就没有办法,不好意思!

应该是了
http://forum.hmlan.com/showtopic-28-269119-0-0-1.htm



 
广


欢迎光临听香阁兰花 宝山兰苑 小杨老师兰花专卖店 中华兰博园  
东安隐人
来自:浙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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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楼(2008-6-26 21:24:02)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让更多的人来看看,评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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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兰闻香
来自:浙江 慈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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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2楼(2008-6-26 21:27:42)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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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冬
来自:河北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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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3楼(2008-6-26 21:30:34)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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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心
来自:福建 漳州
头衔: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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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17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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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4楼(2008-6-26 21:45:58)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确实该有拉丝划分责任界线了,否则纠纷永远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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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心
来自:浙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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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10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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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5楼(2008-6-26 21:48:51)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秋心写到:

确实该有拉丝划分责任界线了,否则纠纷永远存在.
是的!不然,小历也该去找找上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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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心
来自:福建 漳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7-1-24
帖子:17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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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博客
 回复 6楼(2008-6-26 21:52:44)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秋心写到:

确实该有拉丝划分责任界线了,否则纠纷永远存在.
普通帖 平心而论,拉丝草谁来负责 精华 有版主回复以兰会友 66/14852008-5-10 3:41
秋心
2008-5-11 20:7
诸城容香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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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兰苑
来自:河北 保定
头衔:会员
注册:2008-5-7
帖子:84
积分: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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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7楼(2008-6-26 21:53:04)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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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幽兰18
来自:四川 成都
头衔:会员
注册:2007-6-6
帖子:30148
积分:31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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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8楼(2008-6-26 22:03:14)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秋心写到:

秋心写到:

确实该有拉丝划分责任界线了,否则纠纷永远存在.
普通帖 平心而论,拉丝草谁来负责 精华 有版主回复以兰会友 66/14852008-5-10 3:41
秋心
2008-5-11 20:7
诸城容香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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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feng
来自:重庆 重庆
头衔: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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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1464
积分: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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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9楼(2008-6-26 22:07:15)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无心写到:

秋心写到:

确实该有拉丝划分责任界线了,否则纠纷永远存在.
是的!不然,小历也该去找找上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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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江兰舍
来自:四川 乐山
头衔:掌柜
注册:2007-12-10
帖子: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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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0楼(2008-6-26 22:09:40)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又让小历烦心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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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鸿兰苑
来自:广西 玉林
头衔:会员
注册:2007-3-30
帖子:2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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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1楼(2008-6-26 22:13:09)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卖家有卖家的难处啊!一棚的拉丝草不卖又不能煮来吃,你叫人家如何是好???
按此在新窗口浏览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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茗华
来自:广东 揭阳
头衔:会员
注册:2006-12-28
帖子:1107
积分: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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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2楼(2008-6-26 22:13:50)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有没有ls , 卖家应该是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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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贝
来自:山东 青岛
头衔:会员
注册:2007-2-27
帖子:966
积分: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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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3楼(2008-6-26 22:16:44)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秋心写到:

确实该有拉丝划分责任界线了,否则纠纷永远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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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隐人
来自:浙江 台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6-5-9
帖子:1623
积分: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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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4楼(2008-6-26 22:24:15)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茗华写到:

有没有ls , 卖家应该是清楚的。
所以,我先站内信联系!她要耍无赖,我也没有办法,只好拉出来晾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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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土地公
来自:广西 玉林
头衔:会员
注册:2008-3-22
帖子:744
积分: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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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5楼(2008-6-26 22:31:54)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一声叹气,唉!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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