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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帖 關于BLS卖家与买家责任区的划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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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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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帖 楼主(2008-5-11 18:00:43) 博客 回复 编辑 收藏 引用  
      有了病毒草是很头痛,现在网上争执得厉害有伤感情。划分责任区也是化解矛盾的不少办法的办法。  建议如下:现草就有的自不用说;现草没有的以发的第一代新草的有无为准,以新草发苗开叶3个月为期限,发现BLS的责任归卖家; 由于BLS病毒有传染性,第2代草出现问题或第一代发现问题超出时限不反映者责任归买家。  大家以为如何?? 欢迎一起讨论。最终提交网管定夺哈哈。。。



 
广


欢迎光临听香阁兰花 宝山兰苑 小杨老师兰花专卖店 中华兰博园  
诸城清馨兰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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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楼(2008-5-11 18:09:39)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为此设个专业法庭也很难断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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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慕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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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安徽 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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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2楼(2008-5-11 18:19:34)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重要的是都得有良心和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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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市国香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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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3楼(2008-5-11 18:28:52)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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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清馨兰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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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 诸城
头衔: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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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4楼(2008-5-11 18:29:26)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陈慕洁写到:

重要的是都得有良心和责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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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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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香港 人在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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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5楼(2008-5-11 18:43:41)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http://forum.hmlan.com/showtopic-10-262281-0-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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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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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 淄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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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6楼(2008-5-11 19:30:35)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陈慕洁写到:

      有了病毒草是很头痛,现在网上争执得厉害有伤感情。划分责任区也是化解矛盾的不少办法的办法。  建议如下:现草就有的自不用说;现草没有的以发的第一代新草的有无为准,以新草发苗开叶3个月为期限,发现BLS的责任归卖家; 由于BLS病毒有传染性,第2代草出现问题或第一代发现问题超出时限不反映者责任归买家。  大家以为如何?? 欢迎一起讨论。最终提交网管定夺哈哈。。。
 比较合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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