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桥写到:
一、不知爱心款捐赠在税务上有什么讲究,不通过相关机构直接捐赠享受不到税收优惠。网站要考虑好。
二、既然是兰友献出的爱心,理应捐赠给经济落后的产兰区的贫困学子。
三、目前资金不充裕,捐赠过程应体现兰友参与和简化的原则,使资金落到实处,同时费用降到最小。君不见,大小领导数十人等开着小车,奔赴某贫困山区“送温暖”,汽油费都比捐赠款多,纯粹的作秀!慎之慎之!
一:
国家在捐赠方面是有“税前扣除”的条文,其意义是,你的捐款相当于你的成本支出,因此在会计核算的时候,企业的计税利润中可以减去捐款款。同理,个人所得税也可以税前扣除,因此你的捐款那一笔钱可以不计税。但是,你的凭据必须是“由各财政部门印制的捐款专用发票”。这就是中国的“税前扣除”政策。即使是这样的国家政策,也会因各省的税务政策不一样,仍会要求对企业的捐款计税。我们就遇到过,其它省某企业捐款,但寄过去的发票却被当地税务部门以“那是云南省的”的理由而仍对捐款计税。
关于财政部门印制的捐款专用发票,只有国家或国管监督下的慈善机构才能到财政部门申请此发票。比如,民政局、希望工程办公室(多设在各地团委)、各政府扶贫部门办的“基金会”。很荣幸,爱心小站具有完整的法律手续,是法人性质的非企业单位。在本地财政部门挂了号,在交回发票存底联由财政局审核之后,可再购买“云南省社会捐赠专用发票”。因为政府对慈善机构的严管,目前与爱心小站合作的多家基金会都没办法进行合法的注册,在一些合作的合同和文件中,爱心小站可以加盖四厘米直径的标准公章,而对方只能加盖蓝色的标志性印鉴。听一些基金会的人士说,有些国家对捐款的政策是“抵税”,即自然人或者法人可以拿捐款的发票要求税务部门在“应收税款”中减去捐款额。因此,上税是交给国家,捐款是拿给慈善中介落个声誉。所以为什么我们国家的慈善事业如此艰难了。
而所谓的“税收优惠”是指正式注册的慈善机构的经济往来,可以“免税”。其实际意义是:如果爱心小站在某地开实体店出售某些物品的话,可以减免部分税收。前提是所有收入必须全额用于“慈善用途或本机构的业务发展”不得进入任何私人腰包。
毫不夸张的说,我接到过不下二十个其它慈善组织打过来咨询我们如何办下注册手续的电话,都反映政府根本就不让注册。他们和我们一样是在熬日子,等待国家的慈善政策宽松的那一天。
前个月,珠海的一个私募基金会,派员到大理,我们一起考虑筹办全免费的纯慈善中学,地、建筑、学生一切费用、教师工资、学校运作经费等全自筹,居然坐了冷板凳,伤心中~
哈哈。。。。聊几句混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