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表的帖子 ·我参与的帖子 ·我的收藏 ·我的博客 ·搜索帖子 ·收取短信 ·修改资料 ·股票讨论区
返回论坛首页>> 返回展开页面>> 爱心专区>> 帖子内容
过期 有关意见!
发表新主题 已过期
前一页已没有 1 后一页已没有 到第
翻指定的页码
  浏览回帖: 顺序 - 逆序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留言
爱心义拍
点击给我留言
来自:广东 佛山
头衔:掌柜
注册:2005-9-1
帖子:93
积分:135
我的店铺
过期 楼主(2007-11-1 9:44:18) 博客 收藏  

    有关“山语间”兰友因病寻求帮助一事,本着对事件负责的态度,查看了有关网站的规则,爱心义拍一直没有做出明确表态。请兰友谅解!

    爱心义拍已经在前一些时间明确了大致方向,以助学为主。兰友有急难,可以成立专项义捐拍卖。但必须提供详细资料和当地兰友实地察访确认后,交论坛讨论后决定是否进行!只要在符合了规则的前提下,我们爱心专区十分愿意为每位兰友的爱心行动服务!

    对于“火花”兰友在爱心义拍版块发的求助帖子,由于和规则发生冲突,我们做了修改和屏蔽。也立即征询了网站,达成意见。在没有再次启动爱心行动前,一切活动均属私下行为,网站不介入此事。

   老白和空心木兰友的热心,我们个人都表示敬佩!

   本着对每一份爱心款负责的态度,爱心义拍将严谨,踏实,细致,公开地做好工作!如果您有不同意见,请提出建议批评!谢谢!




 
最后编辑的是 爱心义拍 on 2007-11-1 9:51:07, 总计第 1 次编辑
广


欢迎光临听香阁兰花 宝山兰苑 小杨老师兰花专卖店 中华兰博园  
吟香居主
点击给我留言
来自:江苏 无锡
头衔:版主
注册:2004-8-8
帖子:3375
积分:28647
我的店铺
 回复 1楼(2007-11-1 9:52:19) 博客  
收到同意



回顶部
老白
点击给我留言
来自:浙江 温州玉苍山
头衔:版主
注册:2004-6-22
帖子:4230
积分:10032
我的店铺
 回复 2楼(2007-11-1 10:31:40) 博客  

我不知道规则,不好意思,谢谢!

我的那个宜春仙现改为爱心再说,谢谢!




回顶部
空心木
点击给我留言
来自:浙江 湖州
头衔:掌柜
注册:2004-9-17
帖子:3081
积分:6673
我的店铺
 回复 3楼(2007-11-1 11:01:38) 博客  
是这样啊,我可不是要跟网站作对哦,只是不知有这规则,请谅解!
那好吧,我也不要求义拍了,干脆去要个帐号,汇一份心意过去得了.



回顶部
下山新兰
点击给我留言
来自:浙江 宁波
头衔:掌柜
注册:2005-11-10
帖子:2526
积分:6334
我的店铺
 回复 4楼(2007-11-2 16:49:48) 博客  
我不知道“山语间”兰友是不是本网站的卖家,也不知道这件事情是不是真的,但我相信,火花兰友,以及其他为了“山语间”兰友发贴呼吁帮助的兰友,他们是真的为了帮助“山语间”兰友.因此,我尽了我的一点点微薄之力.但我知道,我是杯水车薪.

我不知道网站出这样的<<有关意见>>是不是伤了想要奉献爱心的兰友.是不是会让其他有爱心的兰友寒心.

我对网站无话可说.对中交网的爱心义拍无话可说.



回顶部
爱心义拍
点击给我留言
来自:广东 佛山
头衔:掌柜
注册:2005-9-1
帖子:93
积分:135
我的店铺
 回复 5楼(2007-11-3 15:32:50) 博客  
下山新兰写到:

我不知道“山语间”兰友是不是本网站的卖家,也不知道这件事情是不是真的,但我相信,火花兰友,以及其他为了“山语间”兰友发贴呼吁帮助的兰友,他们是真的为了帮助“山语间”兰友.因此,我尽了我的一点点微薄之力.但我知道,我是杯水车薪.

我不知道网站出这样的<<有关意见>>是不是伤了想要奉献爱心的兰友.是不是会让其他有爱心的兰友寒心.

我对网站无话可说.对中交网的爱心义拍无话可说.

首先谢谢您的意见!

但如果您在不知道这件事情是不是真的前提下,就觉得爱心义拍这样做会伤了有爱心的兰友的心的话,那么,我们觉得是不是随意了一些?

提供必要的详细资料和经过证实,是对爱心活动的可靠性做保障!上次为兰友募捐,也是收集了有来往的兰友的信息,委托当地兰友现场察访,询问工作单位,采访抢救医院等一系列的证实后进行的!

您个人的行为,我仅代表自己(无心)表示赞叹!




回顶部
小翔
点击给我留言
来自:广东 广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7-5-19
帖子:168
积分:175
 回复 6楼(2007-11-4 11:17:00) 博客  
我赞成版主的.



回顶部
桑桥
点击给我留言
来自:安徽 合肥
头衔:会员
注册:2006-8-29
帖子:2492
积分:3349
 回复 7楼(2007-11-4 13:38:04) 博客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网站这样做是有道理的。



回顶部
已过期
前一页已没有 1 后一页已没有 到第
翻指定的页码
  公告栏
  版主区
  询问处
  建议厅
  交易通
  春兰篇
  蕙兰篇
  寒兰篇
  建兰篇
  墨兰篇
  春剑篇
  莲瓣篇
  送春篇
  叶艺篇
  组培篇
  洋兰篇
  新手学养兰
  种养心得
  病害诊断
  兰花新闻
  以兰会友
  爱心义拍
  推荐卖家
  诚信防骗
  交易心得
  购兰指南
  市场行情
  国兰文化
  心情故事
  摄影爱好
  茶艺茶道
  茶余兰后
  时尚放纵
  音乐电影
  发表的帖子
  回复的帖子
  收藏的帖子
联系客服>>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