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爱心义拍”和部分“爱心”人士的态度实在让人不敢恭维!
本网的“爱心义拍”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捐赠者在自己的店铺里义拍,爱心款由捐赠者在收到款项后划给网站“爱心”专户;另一种则是,在“爱心义拍”店铺中拍卖,款项直接划给网站的“爱心”专户。如果抛开爱心义拍的特殊性,仅就交易性质而言,两者的差别是原则性的,即:第一种,义买者和义卖者是买卖双方,义买者和网站没有合约关系,两者也就不存在可能的违约责任区分与赔偿问题。在这种形式下,义卖者出问题,可能利益受损的只是买卖双方,“爱心义拍”此时是可以因超然的角色而扮演事件的“仲裁”。而在第二种情况下,实际已经存在两个合约关系,“爱心义拍”本身已经直接变成了它同义买者、以及他和和捐赠者之间的合同当事人。它本身就不具备超然的位置,当然不能当裁判。此种情况下,拍品出问题,原则上,首先是义买者和“爱心义拍”间的纠纷,“爱心义拍”是否向捐赠者追索、事前还是事后追索那是他自己的事。如果拍品有问题,自然“爱心义拍”有责任,如果它后来从捐赠者那里追不回补偿,它只能自己承担物质上和名誉上的损失。如果已经证明拍品错了,“爱心义拍”首先要自责并要想法“管住”自己的上手----捐赠者。
当然上面是把“爱心义拍”拍卖过程当成普通交易来说明的,不过不管怎样说,“义”的时候,拍卖还是拍卖,大的原则走不了。
以前,银杆素义拍捐赠者摆乌龙,爱心斑竹无心的立场赢得满堂喝彩,为什么?因为他做的既合情又合理;而这次,“爱心义拍”的表现就十分欠妥了。凭什么替捐赠者说情?凭自己对拍品的了解?凭感情?对看不明白的兰友,这次竟然还用“胡闹”来“恫吓”!“爱心义拍”全然忘记了自己是违约方的应有角色,当起了裁判,为什么?为了情?为了情就可以牺牲原则?可能在骨子里,还是把“爱心义拍”看得太过神圣,而这种神圣也是用双重标准来衡量的!
“爱心”神圣,首要条件是“爱”要建立在至少是相对“纯洁”的基础上的。如果说那爱心义拍打广告有功利目的,但至少要保证那草的“纯洁”(真品、比较健康),如果自己都不知道自己的草怎么样,就好像自己都不知道手中的东西来路正不正,就拿来拍卖,那么这种行为,说好了是把不当得利送出“赎罪”,说不好听了就是“洗钱”或为了“洗钱”!根本谈不上纯洁,更谈不上“神圣”。
还有,好像有些“爱心”兰草的捐赠者惯于趾高气扬地炫耀自己的爱心,而对义买者的行为却习惯性地大打折扣,这又是一种典型的双重标准。就算捐赠者的“爱心”很纯粹,没有任何现实的或未来的商业目的,但是也请放低点身段,毕竟,义买者也有很多本身是冲着“义”才买的,义拍品的成交价很多情况下(特别是以前)很多本身包含了义买者“爱心”“升水”,更何况还有很多根本不买而捐钱物的。如此,捐赠者就不能仅仅以为自己的“义”而忽略或蔑视义买者的“义”。
强调一点,义拍,兰草或其他价格或价值本身并不重要,重要的事那颗真正的“爱心”。试想,亿万富翁捐出九牛一毛来个义举,虽然也珍贵,当并不比那个白礼芳老人捐出的几元几角更高尚,对“义”字,关键的是精神,是比较纯粹的精神。
或许有人又要说了,以后谁还敢用兰草义拍?是的,如果你兰草出问题的概率很大,别说义拍,就是在网上、网下也是早晚要出事,早晚要被人当“骗子”骂的,只是求求那些对自己经手的兰草没有基本信心的人,你的“爱心”就免了吧,先正正心再说“爱心”不迟。
对“爱心义拍”拍品品质的把关,当然责任不该仅仅在“爱心义拍”和其他斑竹身上,更应该在社区的舆论监督上。当初仙湖兰并没有卖假兰就被吵嚷了那么久,带出个一个卖了次假草的而被封杀的卖家。如今在义拍上自己都承认又假又病的,却有“爱心义拍”亲自打圆场,这样的双重标准再发展下去,只怕以后越是“爱心义拍”、就越是没人敢拍了。毕竟,献不献爱心,先别“堵心”还是很多人会考虑的。现在“爱心义拍”成交价“升水”越来越少,说明了什么?请“爱心义拍”反思!
个人认为,要求“爱心义拍”的“纯洁”性,至少高于一般拍品,要求不是太高吧?要求有这样的舆论存在也是不过分吧?“纯洁”的“爱心”才是最神圣的,比较纯洁才能让“爱心义拍”一路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