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表的帖子 ·我参与的帖子 ·我的收藏 ·我的博客 ·搜索帖子 ·收取短信 ·修改资料
返回论坛首页>> 返回展开页面>> 时尚放纵>> 帖子内容
普通帖 平心而论,拉丝草谁来负责 精华 有版主回复
发表新主题 回复
前一页已没有 1 2 3 ... 5 后一页 到第
翻指定的页码
  浏览回帖: 顺序 - 逆序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留言
秋心
来自:福建 漳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7-1-24
帖子:16467
积分:19471
我的博客
普通帖 楼主(2008-5-10 3:41:38) 博客 回复 编辑 收藏 引用  

今日去一栽种时间比我长,但极少上网交流,交易的兰友家,不经意间,注意到一盆"环球"与"金荷",新芽虽不少,但见片片叶色斑驳,凹陷无律,拉丝之症状明显标准化了.遗憾的是,如此严重的情况,我那兰友熟视无睹,居然不识,更别说隔离与丢弃哦.

对于拉丝这病的来龙去脉我承认不清楚,但见网上各位兰友与高手既然一致公认可以相互感染,如通过修剪兰叶,分株兰草时的过程中由工具等引起.至此我不得不想起了近日议论颇多的拉丝责任问题.我的看法是,拉丝此问题,不该无条件全部由卖家来承担后果.当有一个时间段来区别具体是买方或卖方的责任.如此的建议与定性才是公正平等,合乎理法.

至于怎样划分责任区,愚见以为,将买家引进后,由其亲手培育出来的新苗为界限.此新苗不包括引种时带的新芽,毕竟这个新芽还是来自卖家.如此的话,前者卖家,后者买家,均匀分配,各司其职.

我身为一个买家,私心的话,本不该公开在论坛阐述自己的看法与论点,但本着客观求是的精神,就等着挨砖好了.大家静心细想,或者换个角度思考.不仅我那兰友,包括网上的很多买家,如非他人指明或鉴定,自己都不清楚拉丝的症状,明白拉丝的危害,又怎么会想到去隔离,抛弃拉丝草,以避免感染其他健康的兰草呢? 如此的话,那他在平时给兰草修剪或分盆时,当不会特意去预防与警惕,这样一来,难免把张三的拉丝草感染到李四的健康草,或把李四的拉丝草传播到王五的健康草.恶性循环,顺势而流.

再来个大胆假设,如果有些买家,因为兰市下跌,当初高价引进的兰草大大贬值了,或者与某个卖家有过纠纷而怨恨的话,难保这类买家不会故意把健康草给整出个拉丝草来,假公济私,以减少损失,或公报私仇,以泄私愤.到时的话,不管谁被该买家找上门来,总之是他的不幸,合该倒霉了.




 
最后编辑的是 秋心 on 2008-5-10 3:51:31, 总计第 1 次编辑
广


欢迎光临听香阁兰花 宝山兰苑 小杨老师兰花专卖店 中华兰博园  
秋心
来自:福建 漳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7-1-24
帖子:16467
积分:19471
我的博客
 回复 1楼(2008-5-10 3:46:03)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打扰各位的清梦了.近来不知何事,总得在半夜才能文思如泉,挥笔成章.



回顶部
菜刀陈
来自:四川 峨眉山
头衔:会员
注册:2006-3-5
帖子:6284
积分:10373
我的博客
 回复 2楼(2008-5-10 4:03:15)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文思如泉,挥笔成章.


高!



回顶部
h_z_p
来自:上海 上海
头衔:会员
注册:2003-10-28
帖子:345
积分:409
我的博客
 回复 3楼(2008-5-10 6:50:33)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买LS草了-->传染了-->LS草多了-->重新再买-->买家哭了-->卖家笑了



回顶部
章鱼哥
来自:山东 青岛
头衔:会员
注册:2006-2-27
帖子:15241
积分:15401
我的博客
 回复 4楼(2008-5-10 7:05:17)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已阅



回顶部
聚香阁
来自:安徽 蚌埠
头衔:版主
注册:2005-2-25
帖子:7271
积分:21923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5楼(2008-5-10 7:42:44)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秋心写到:

今日去一栽种时间比我长,但极少上网交流,交易的兰友家,不经意间,注意到一盆"环球"与"金荷",新芽虽不少,但见片片叶色斑驳,凹陷无律,拉丝之症状明显标准化了.遗憾的是,如此严重的情况,我那兰友熟视无睹,居然不识,更别说隔离与丢弃哦.

对于拉丝这病的来龙去脉我承认不清楚,但见网上各位兰友与高手既然一致公认可以相互感染,如通过修剪兰叶,分株兰草时的过程中由工具等引起.至此我不得不想起了近日议论颇多的拉丝责任问题.我的看法是,拉丝此问题,不该无条件全部由卖家来承担后果.当有一个时间段来区别具体是买方或卖方的责任.如此的建议与定性才是公正平等,合乎理法.

至于怎样划分责任区,愚见以为,将买家引进后,由其亲手培育出来的新苗为界限.此新苗不包括引种时带的新芽,毕竟这个新芽还是来自卖家.如此的话,前者卖家,后者买家,均匀分配,各司其职.

我身为一个买家,私心的话,本不该公开在论坛阐述自己的看法与论点,但本着客观求是的精神,就等着挨砖好了.大家静心细想,或者换个角度思考.不仅我那兰友,包括网上的很多买家,如非他人指明或鉴定,自己都不清楚拉丝的症状,明白拉丝的危害,又怎么会想到去隔离,抛弃拉丝草,以避免感染其他健康的兰草呢? 如此的话,那他在平时给兰草修剪或分盆时,当不会特意去预防与警惕,这样一来,难免把张三的拉丝草感染到李四的健康草,或把李四的拉丝草传播到王五的健康草.恶性循环,顺势而流.

再来个大胆假设,如果有些买家,因为兰市下跌,当初高价引进的兰草大大贬值了,或者与某个卖家有过纠纷而怨恨的话,难保这类买家不会故意把健康草给整出个拉丝草来,假公济私,以减少损失,或公报私仇,以泄私愤.到时的话,不管谁被该买家找上门来,总之是他的不幸,合该倒霉了.

我的观点与秋心基本一致,加入精华供兰友讨论吧!



回顶部
马达
来自:山东 山东
头衔:会员
注册:2006-3-6
帖子:1486
积分:1871
我的博客
 回复 6楼(2008-5-10 7:45:41)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买LS草了-->传染了-->LS草多了-->重新再买-->买家哭了-->卖家笑了



回顶部
马达
来自:山东 山东
头衔:会员
注册:2006-3-6
帖子:1486
积分:1871
我的博客
 回复 7楼(2008-5-10 7:50:57)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想分清责任,我看很难。
记得前段时间一个内蒙的买家,因为一个大一品是老头苗还是掉下来的苗弄了很久,没分清楚。何况是LS,更难分清谁的责任。

我这样说,一些卖家肯定开心000呵呵



回顶部
少将排长
来自:江苏 金坛
头衔:会员
注册:2006-9-27
帖子:1591
积分:2468
我的博客
 回复 8楼(2008-5-10 7:58:40)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公平的说,责任应该由BLS病毒负责!哈哈



回顶部
下山新兰
来自:浙江 宁波
头衔:掌柜
注册:2005-11-10
帖子:2599
积分:6713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9楼(2008-5-10 8:16:15)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有理.



回顶部
水馬
来自:广东 香港元朗
头衔:版主
注册:2005-7-1
帖子:6711
积分:13099
我的博客
 回复 10楼(2008-5-10 8:31:56)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我的回答是現今香港很多賣買相方都較接受的.是交易時清楚查收,事後一律不負[拉絲]責任,但品种一定保證,
網上交易便要找有承担的賣家了.否則責任當然自負.
這句說話我在經過心思熟慮和準備接受[教訓]下才寫,要知一句說話,[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無良商家是虎,又何必要近虎呢,所以做交易時,一切小心



回顶部
青布烂衫
来自:四川 峨眉山
头衔:掌柜
注册:2004-12-5
帖子:4181
积分:7176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11楼(2008-5-10 8:41:19)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哈哈,秋心也有这观点。



回顶部
镜子
来自:江苏 宜兴
头衔:会员
注册:2007-6-11
帖子:493
积分:507
我的博客
 回复 12楼(2008-5-10 8:42:53)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顶一下



回顶部
青布烂衫
来自:四川 峨眉山
头衔:掌柜
注册:2004-12-5
帖子:4181
积分:7176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13楼(2008-5-10 8:44:47)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水馬写到:

我的回答是現今香港很多賣買相方都較接受的.是交易時清楚查收,事後一律不負[拉絲]責任,但品种一定保證,
網上交易便要找有承担的賣家了.否則責任當然自負.
這句說話我在經過心思熟慮和準備接受[教訓]下才寫,要知一句說話,[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無良商家是虎,又何必要近虎呢,所以做交易時,一切小心
深思熟虑的话一定有道理。



回顶部
丹尘子
来自:北京 北京
头衔:掌柜
注册:2003-9-23
帖子:2832
积分:5090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14楼(2008-5-10 8:55:40)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时间也很重要,发一代草或一年时间以内双重标准比较合理,还有就是不要分苗。



回顶部
天然棚
来自:广西 玉林
头衔:掌柜
注册:2007-11-17
帖子:9087
积分:12608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15楼(2008-5-10 8:56:50)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水馬写到:

我的回答是現今香港很多賣買相方都較接受的.是交易時清楚查收,事後一律不負[拉絲]責任,但品种一定保證,
網上交易便要找有承担的賣家了.否則責任當然自負.
這句說話我在經過心思熟慮和準備接受[教訓]下才寫,要知一句說話,[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無良商家是虎,又何必要近虎呢,所以做交易時,一切小心
买人品!



回顶部
回复
前一页已没有 1 2 3 ... 5 后一页 到第
翻指定的页码
  公告栏
  版主区
  询问处
  新版建议区
  建议厅
  交易通
  春兰篇
  蕙兰篇
  寒兰篇
  建兰篇
  墨兰篇
  春剑篇
  莲瓣篇
  送春篇
  叶艺篇
  组培篇
  洋兰篇
  新手学养兰
  种养心得
  病害诊断
  兰花新闻
  以兰会友
  爱心义拍
  推荐卖家
  诚信防骗
  交易心得
  购兰指南
  市场行情
  国兰文化
  心情故事
  摄影爱好
  茶艺茶道
  茶余兰后
  时尚放纵
  音乐电影
  发表的帖子
  回复的帖子
  收藏的帖子
联系客服>>
我要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