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大小非”减持
一、解禁股上市流通,在制度和现实上都势在必行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之间,持股成本差异巨大,同股不同权现象突出。非流通股股东往往掌握着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但是他们不能通过其股票交易从市场直接获利,主观上也就不会特别在乎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股价表现,转而设法通过利用手中的权利为自己套利,挪用侵占.造假圈钱诸多问题层出不穷。
“一股独大”的制度缺陷,直接损害了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对守法的非流通股股东也是不公平的。
必须进行彻底的股权分置改革,“大小非”解禁流通,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同股同权。
二、“大小非”解禁给市场的压力没有那么大
“大小非”减持的冲动来自于从股票交易中资本获利的利益驱使,以及在资本市场中自由选择权利的索求。
“大小非”们减持手中的股票,除非是对中国证券市场失去信心,资本流向其他投资领域,才会对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构成影响。如果兑现的资金还留在证券市场,转手增持其他相对看好的上市公司股票,这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减持”,而只是股票“换手”,并不对证券市场的供求关系造成影响。
股票“换手”交易不需要场外资金的注入。
例如:一大股东抛售手中市值一千万的“宏达股份”解禁股,转手买入一千万的“中国石油”流通股。从表象上看“宏达股份”的市场供应增加了,但同时“中国石油”的市场需求相应也增加了。整个证券市场股票供求关系并没有改变。其实质是增加了市场换手率,提高了交易量,提升了市场人气指数。
三、“大小非”减持后资金离场同任何一位股东清仓退出股市的结果一样,市场最大的风险在于市场信心的缺失。
增强公众的市场信心才是监管部门化解“大小非”解禁危机的核心内容,而不是锁定“大小非”解禁的空间和时间。从本质上,股票都锁定在特定的持有者手中,不同的是锁定的时间长度不一。
我们对“大小非”减持的恐慌是基于:市场供应在加大,而市场需求相对不变的假定条件。而这个假设条件并不能成立。
四、对“大小非”减持宜疏不宜堵
在制度设置上我们有必要考虑:规范和引导“大小非”减持后兑现资金的流向,保障在一定数量和一定时间段内,资金回流到证券市场。限制这部分兑现资金从证券市场抽逃,这在技术层面上是完全可以控制的。同时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这也是“大小非”们应尽的义务,和保护自身利益的最有效办法。
“大小非”相应获得提前解禁上市的支持。市场需要更多解禁股的上市流通,确保兑现资金留在证券市场,这是一笔巨大的财富,不用担心任何一位资本运营者会将其闲置,必将给市场带来海量的成交记录。
这对与“大小非”股东来说,可以获得不限量的提前兑现资本运作收益,也是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平等保障;对于市场而言,是健康、稳定的发展和人气指数的飙升。
如此三赢的制度设想,我们姑且称之为“离禁不离场”,您会怎么看?
请为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发出您正义的呐喊吧!
为中国加油!
为中国经济加油!
一家之言
2008.5.9于乐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