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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帖 几点意见,请讨论! 有版主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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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接到有关部门的规定,自2008年7月25日起至9月1日内的一个多月时间里,严禁发布与兰花无关的任何帖子。希望各位兰友能配合网站的工作,同时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各位兰友谅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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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留言
爱心义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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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 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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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帖 楼主(2008-4-24 11:01:46) 博客 回复 编辑 收藏 引用  

    爱心义拍自2005年开始,得到了广大兰友的支持和帮助!鉴于目前部分兰友提出的质疑,做为一个“卖家”,有义务做出解释:

    爱心义拍应该属于一帮热心兰友的热情催生的!不可否认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大家的关心爱护下,努力茁壮成长,不断完善!在数次活动中,热心兰友都奉献了最大的热情!

    正如部分兰友提到的,爱心义拍的拍品已经超越了物质本身价值!其价值也不是简单的金钱来衡量的!但做为一个卖家,也不能完全脱离交易规则!希望在推动爱心活动的同时,尽量使捐赠者和购买者满意。

    既然是交易,我们只能在事前尽量避免失误!但也希望兰友们能以一种正常的心态来要求!扪心自问,你们每个人都能凭几张图片就能确保万无一失了吗?以前曾经有过明显失误,经兰友帮助,得以纠错!我们也做了检讨和道歉!应该说,这也表现一种热心!

    有问题,我们愿意接受兰友的监督!也会根据网站的规则进行处理!做为公益卖家,我们接受更高的服务标准!但如果你要把这种标准上升到一种脱离现实的高度的话,低头看看现实,或许就会发现一些答案的!

    爱心义拍经历了三年的运转,得到了一个差评!这也是我们必须接受的!如果以后您还关心爱心义拍,我们也将以最大的热情给予服务!但也希望以一个平常的心来要求我们!就一些不可避免出现的问题,我们会按照交易规则予以协商解决,如果不满意,爱心账户将取消交易,退款赔偿!

    为了完善爱心义拍,暂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兰友和网站管理酌定:

1:爱心义拍做为一个中介,有义务对捐赠拍品进行初步鉴定。但由于能力因素,在论坛公示期间,还请兰友集体对拍品评议!一旦出现争议,我们有义务终止活动!

2:竞买者在参与爱心活动时,应该根据自身判断,对拍品进行估值(我们也将尽量要求捐赠者提供参考价格)。超出部分,我们将默认为爱心价值(等同于现金捐赠)。

3:建议使用交易通。一旦发现拍品有问题,可以终止交易。

4:所有拍品,我们都将说明“爱心拍品,售后服务参照捐赠者意愿。”。如果捐赠者事后不能拿出令竞买者正当的满意的解决方案,我们有权取消交易,拍品退回或销毁,退款处理。并在论坛公布处理结果。

5:做为一个中介卖家,我们接受交易本身产生的纠纷。可以通过论坛讨论处理意见,共同协商。

6:爱心义拍属于兰友自发性活动,行为与网站不产生直接责任。网站对爱心义拍的关心和帮助,属于爱心!

 




 
最后编辑的是 爱心义拍 on 2008-4-24 11:09:26, 总计第 2 次编辑
广


欢迎光临听香阁兰花 宝山兰苑 小杨老师兰花专卖店 中华兰博园  
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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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西 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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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楼(2008-4-24 11:04:44)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没看到实质性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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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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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 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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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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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2楼(2008-4-24 11:05:32)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还是捐钱实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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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腾至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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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湖南 衡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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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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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3楼(2008-4-24 11:08:53)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可以通过论坛讨论处理意见,共同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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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666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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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四川 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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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4楼(2008-4-24 11:16:20)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引用:
希望在推动爱心活动的同时,尽量使捐赠者和购买者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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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军兰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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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四川 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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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5楼(2008-4-24 11:33:19)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朱大勇写到:

还是捐钱实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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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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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西 平南
头衔:掌柜
注册:2007-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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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6楼(2008-4-24 11:34:49)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朱大勇写到:

还是捐钱实在,呵呵........
我也觉得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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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之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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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四川 成都
头衔:总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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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7楼(2008-4-24 11:41:38)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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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夜幽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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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四川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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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8楼(2008-4-24 12:59:40)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云腾至雨写到:

可以通过论坛讨论处理意见,共同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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倦香神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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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西 南宁
头衔:会员
注册:2006-10-17
帖子: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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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9楼(2008-4-24 13:04:30)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顶,共同协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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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然居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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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 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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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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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0楼(2008-4-24 13:17:05)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志军兰苑写到:

朱大勇写到:

还是捐钱实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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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绕兰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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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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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1楼(2008-4-24 23:20:59)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偶然的错误可以原谅,摆乌龙的(以好充次)更无需计较,如对连续出现义拍假草、劣草行为都抱平常心,鼓励“赔草退款”解决,那只能证明“爱心义拍”欢迎用伪劣兰花做广告,甚至,“爱心义拍”自己也愿意充当这种恶劣行为的保护者。

须知,此次的结论是:

让“爱心义拍”兰草捐赠者陷入尴尬境地的是他参与了“义拍”,是“义拍”时“遇人不贤”,而不是自己贩卖兰草时是否充当了垃圾回收员和传销者!

再也无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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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义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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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 佛山
头衔: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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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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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2楼(2008-4-25 8:56:17)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魂绕兰桥写到:

偶然的错误可以原谅,摆乌龙的(以好充次)更无需计较,如对连续出现义拍假草、劣草行为都抱平常心,鼓励“赔草退款”解决,那只能证明“爱心义拍”欢迎用伪劣兰花做广告,甚至,“爱心义拍”自己也愿意充当这种恶劣行为的保护者。

须知,此次的结论是:

让“爱心义拍”兰草捐赠者陷入尴尬境地的是他参与了“义拍”,是“义拍”时“遇人不贤”,而不是自己贩卖兰草时是否充当了垃圾回收员和传销者!

再也无言!

爱心义拍做为公益用户,也有必要听取多方意见后,综合性的摆明立场。

就近来的的问题来说,我们只能尊重几点客观的情况:

1:厦门杨峰所捐赠的义拍品出现了问题。

2:参与竞拍的黑龙江兰友与爱心义拍反映了问题,然后提交论坛鉴别。

3:捐赠者在得知后,及时做出了处理意见。

4:就您的拍品来说,捐赠者也提出了退款或赔偿意见。就论坛上您的发言,明确了自己的决定。我们认为事情已经妥协。就其它附加言论,爱心义拍没有权利干涉!也不便参与协商!

此贴只是征求兰友意见,以便达成多数人的意见。为今后的爱心义拍完善探讨!

在此,也为前期的爱心义拍中出现的问题向兰友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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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A馨A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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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四川 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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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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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3楼(2008-4-25 13:12:55)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志军兰苑写到:

朱大勇写到:

还是捐钱实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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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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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福建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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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4楼(2008-4-25 15:47:24)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如果不满意,爱心账户将取消交易,退款赔偿!

这点我持反对意见!既然爱心献出了,要补苗退款都该是捐献者的责任,应该由捐献者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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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心义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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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东 佛山
头衔:掌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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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5楼(2008-4-25 16:00:54)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厦门杨峰写到:

如果不满意,爱心账户将取消交易,退款赔偿!

这点我持反对意见!既然爱心献出了,要补苗退款都该是捐献者的责任,应该由捐献者承当!

“如果捐赠者事后不能拿出令竞买者正当的满意的解决方案,我们有权取消交易,拍品退回或销毁,退款处理。并在论坛公布处理结果。”

我们的提议是指捐赠者不能拿出解决方案(或协商无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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