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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 关于兰花网络交易问题的探讨 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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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子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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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 楼主(2006-6-13 20:21:25) 博客 收藏  

 
目前电子商务活动有四中运作形式,企业对企业(btob形式)、个人对企业(ctob形式)、企业对个人(btoc形式)、个人对个人(ctoc形式),国内兰花商务网多以ctoc形式提供服务(或以ctoc形式和btoc形式并存)。为什么采用ctoc形式?这是由兰花市场的本质特性、兰花区域性特点和兰花所有者状况决定的,兰花网络交易以ctoc形式运作适合这些特点,而且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更广的发展空间,ctoc形式也是电子商务活动的高级运作形式。

采用ctoc形式运作的网络交易服务商(平台服务商)的性质、地位,目前国内外司法实践得出的结论:平台服务商以交互式计算机服务提供商(Interactive Computer Service Provider),即ICSP规定的内容为买家和卖家提供服务,也就是说平台服务商与买家和卖家建立的是一种服务关系,即服务性质。它的地位是为买家和卖家架起一个交易的桥梁,即连接买家和卖家。ctoc形式不同于其它三种形式,它无法也不敢与买家和卖家建立合同关系(当然可以建立委托关系,但委托关系势必会影响商业范围和增加服务成本,这就是平台服务商为什么普遍采纳ctoc运作形式的原因)。 ctoc平台服务商的性质、地位决定了他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尤其是它的责任由于不能担当(或有限担当)买卖主体,所以责任是相当有限的,超出这个限度它将无法操作,这也是为什么ctoc形式的平台服务商必须强调“拍卖所展示的信息资料由买卖双方自行提供,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信息发布人负责,平台服务商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理由。(法律角度上,ctoc平台服务商的性质、地位专家们还在研究界定。所以,目前平台服务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只是一种行规)、(这并非是平台服务的漏洞,更不能理解为平台服务商推卸责任或保护商家的规定)。

明确了以上内容,可以知道平台服务商在预防虚假、诈骗行为上能够做到什么,不能做到什么,可以做到什么。不能做到的(法律不允许的)当然不能做,能够做到的平台服务商应该努力做到,我认为中国兰花交易网在这方面与其它兰花网相比已经走在了前列,如:实行了举报功能、黑名单功能。也许有兰友要问:那些是能够做到的?那些是不能做到的?现根据自己的理解对兰花网络交易的几个关键环节作以探讨:

1.商家注册:
这是预防虚假、诈骗行为的第一关。实践证明,兰花这种特殊商品在网络交易中容易出现虚假、诈骗,对商家实行简单注册不利于控制和预防这类犯罪行为的发生,所以对兰花商家资料应该实行实名、实证、实址注册认证。这是网站能够做到的,也是应该做到的。

2.拍品审查:
ctoc形式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对兰花拍品的审查有很大的局限性。“兰花上传规则”仅仅是对兰花图片的审查,是一种形式审查而已,而非实质性审查。ctoc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也只能做到形式审查,难以做到实质性审查,因为平台服务商是接触不到实物的(平台服务商自己销售和商家委托销售的拍品除外),这也是平台服务商为什么对拍品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不愿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原因。对于兰花这种特殊商品还有一个有花和无花的问题,有花审查可以一步到位,对无花草即使进行了实质性审查,若干年后也未必能得出正确的结果。所以在拍品审查环节上,ctoc平台服务商所能做的也只能是对形式审查的改进和完善。有兰友建议对有花草上传图片应该规定正面照和侧面照并标明花瓣比例尺寸,这是可行的建议,也是对拍品形式审查规则的补充和完善,应该积极采纳。当然也有兰友提出了一些实质性的审查建议,不言而喻实施起来肯定很难,除非使平台服务商回到传统的企业对个人(btoc形式)的合同关系上问题才可以得到解决,但这不利于网络交易的发展,大多数平台服务商也是不愿意选择单一的btoc运作形式的。

3.拍品监督:
举报是兰花交易过程中重要的监督手段,也是第三方监督的重要措施。目前交易网实施了这项措施,其它很多兰花网站还没有这项功能,这是交易网的进步。建立诚信、安全、透明的交易平台,最大限度地预防虚假、诈骗行为发生,诚信是基础,监督是关键。监督按横向划分有场内监督和场外监督,纵向划分有交易前监督、交易中监督和交易后监督,无论是场内监督和场外监督实际上都是对交易过程的监督,而交易后监督往往已进入下一个投诉处理程序。对于拍品监督这一环节兰友们提出过一些建议,如:加强场内监督员队伍建设,发挥场外兰友们的监督作用等,作为网络交易服务商应该尽力吸收和采纳一些好的建议,不能采纳或难于实施的应该在回帖或公告栏中加以解释和说明。

4.纠纷协调处理:
网络交易无论何时争议和纠纷都是在所难免的。先说btoc(企业对个人)运作形式,由于这种形式的平台服务商与买家和卖家都具有交易合同和委托交易合同的关系,所以适用法律明确(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拍卖法}等),协调和处理争议、纠纷相对容易。而ctoc(个人对个人)平台服务商与用户建立的是一种服务关系(其中买家与卖家又通过交易建立的是合同关系),这种服务关系目前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约束,也就是说平台服务商有提供正常服务的责任,却没有纠纷发生后承担违约的责任(有事实证明有明知虚假不纠和本身参与诈骗的情况除外)。所以,ctoc形式的纠纷处理实际上是买家与卖家谁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当然作为平台服务商当发生争议和纠纷时都具有协调处理或向执法机关提供交易信息和某方违约证据的义务。尤其当出现网络纠纷管辖权问题时,平台服务商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案件。

再说说投诉。红叶醉秋兰友在“如何缔造诚信的交易环境”帖中建议---建立区域性投诉服务站,这是一个很有创意的想法,其内容还可以延伸到对拍品的审查证明、监督和鉴定认可。平台服务商可以通过服务站得到商家及拍品真实性的证明,同时可以委托服务站协调处理争议纠纷,还有一个好处是:当纠纷进入到诉讼情形时服务站可以代表一方参与诉讼或出庭作证。但要建立这样的区域性服务站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以现在网络交易的义务量来看,恐怕难以实现。那么,能否通过地方兰协或由兰友们自发建立呢?这个问题很复杂,要看兰花产业的发展和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了。

就这个问题提一个建议:既然网络交易争议纠纷在所难免,就要正视这个问题,对争议纠纷的协调处理也应该透明,并且鼓励大家发表看法,参与协调。所以建议网站设制一个---投诉处理栏,并且制定一套完整的投诉处理(或纠纷协调处理)办法,供大家参照执行。

5.交易服务:
主要是服务功能的完善。兰友们以往已经提出了很多建议,如:名品图库、兰友通讯录、卖家买家违规综合资料、植料专区、“支付宝”服务等等,希望网站加紧完善。(“支付宝”信用服务我在另一回帖中已经阐述,在此不再说明)

在交易安全服务问题上,个人认为可以学习“易趣”的经验,设置一套“交易安全基金”(或交易保障基金)为用户提供安全保障,以提高用户的安全感和对网络交易的信心。   


以上是个人对兰花网络交易的粗浅探讨,其中肯定存在不足和错误,希望专家和学者们给予指正,并请兰友们提出批评。谢谢!

 




 
广


欢迎光临听香阁兰花 宝山兰苑 小杨老师兰花专卖店 中华兰博园  
天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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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楼(2006-6-13 20:23:06) 博客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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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骑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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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2楼(2006-6-13 20:24:22) 博客  
谢谢!谢谢对电子商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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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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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3楼(2006-6-13 20:25:09) 博客  

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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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ws70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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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4楼(2006-6-13 21:20:54) 博客  
说得好!!望网站能对合理建议给予重视.把拍品真实性的问题解决好,"缔造诚信的交易环境"的工作就完成了一大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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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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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5楼(2006-6-13 21:55:20) 博客  
人人都对国内电子商务的现状了解,骑师的工作就好做了,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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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宁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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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6楼(2006-6-14 1:17:34) 博客  
开场白是教唆网站可以不负责任或可以使用不负责任。夸一通好,对网站想认真负起力所能及的责任是背道而无益的。1、对商家注册这一点讲得很有道理,应十分肯定,提得好,但是其他人早已多次提过。2、拍品审查 事实上审查也就是监督,上架前网站审查(现在是否做不详)开拍后,凡是看的都在审或监,有人举报就是。最关键的是上传图片要全面真实反映实物(拍品)也可以说是诚信交易的基础,网站要明确地规定要求,对于几年后才能或都不能证实的,可以网照对实物,相符即可。对无花草,可用文字真实反映,如此品为大富贵等等,鉴别大多不难。对网照的形式审查不同于"形式主义"的形式,只要形式(网照)能真实反映实物就是好形式。举报严格讲是买卖双方的监督,不属第三方监督,也没大的作用。网站发现的或通过举报由网站在拍品买家提问中于第一时间警示的,可称第三方监督,这就有用了,卖家有辩明的机会,不会冤了人;买家知道了该拍品的可疑之处,得到学习。4、协调处理 如到了上法院的地步,那个兰友有精力和时间,立案审判在何地、网站派谁去举证协助。对红叶醉秋兰友建议的设立区域性投诉站,不但有好处,而且很可能实现。通过网站工作,赋于各地兰协鉴定权,无需什么费用,真要有,由错方承担。还可能通过各兰协扩大中交网的影响。对于投诉处理栏,应是公布处理结果的地方,要处理大的纠纷没实实在在的东西可能决不了问题。5 交易服务"支付宝"与"第三方支付"我看还是后者好,网站早已"即将推出"过,都等久了。安全基金问题在其它帖中也提过了。一是买家付点交易费,二是对错方处点罚款,也可对有点价值的错误品进行拍卖。对错误品没收拍卖可有力地使买卖双方不敢轻易乱搞。



最后编辑的是 章宁儿 on 2006-6-14 1:27:08, 总计第 3 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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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翔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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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7楼(2006-6-14 6:53:07) 博客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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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bl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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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8楼(2006-6-14 12:51:39) 博客  
可以学习“易趣”的经验,设置一套“交易安全基金”(或交易保障基金)为用户提供安全保障,以提高用户的安全感和对网络交易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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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blq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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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9楼(2006-6-14 12:53:03) 博客  
既然网络交易争议纠纷在所难免,就要正视这个问题,对争议纠纷的协调处理也应该透明,并且鼓励大家发表看法,参与协调。所以建议网站设制一个---投诉处理栏,并且制定一套完整的投诉处理(或纠纷协调处理)办法,供大家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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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宁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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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0楼(2006-6-14 19:47:40) 博客  
szblqt写到:

可以学习“易趣”的经验,设置一套“交易安全基金”(或交易保障基金)为用户提供安全保障,以提高用户的安全感和对网络交易的信心。
说得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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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宁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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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1楼(2006-6-14 20:07:52) 博客  
szblqt写到:

既然网络交易争议纠纷在所难免,就要正视这个问题,对争议纠纷的协调处理也应该透明,并且鼓励大家发表看法,参与协调。所以建议网站设制一个---投诉处理栏,并且制定一套完整的投诉处理(或纠纷协调处理)办法,供大家参照执行。
是要有一套完整的鉴定处理办法,由网站主草,公示后吸取众长确定。(也有个完善过程,意见越充分越好。就是网站要抓紧了,不然再拖个半年多都弄不好。)大家来参与协调处理是不现实的,要乱套。应由网站或网站授权的各地兰协兰会来行使处理权。对处理的结果应鼓励大家发表看法,以利改进。



最后编辑的是 章宁儿 on 2006-6-14 20:09:13, 总计第 1 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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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子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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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2楼(2006-6-15 16:29:29) 博客  
谢谢各位兰友对本帖的关注!!在世界杯期间让大家思考网络交易中这些懊恼的问题,真不应该,也不是时候。说句大家别见笑的话,为理出思路,13号凌晨意大利--加纳那场比赛也害得我没看舒服。但当把自己的想法一股脑儿说出来后又觉得一身轻松,看其余比赛精神也得到完全集中,呵呵.都是网络惹的祸...都是兰花惹的祸...

我到中交网不久,也是个养兰新手,以往多在别处晃荡,不知道这里有一个功能强大的中交网,坐下来后自己最喜欢看各地兰友贴出来的名品、奇花照片,也喜欢看高手们的经验和讲解,更喜欢了解网络交易是怎么一回事、兰友们的建议有什么特点。说实话,对网上购兰我也很喜欢,但经过实践才知道,现实和网上都有上当被骗的时候,网上更是骗你没商量,我就是一个经常被恶人忽悠而又死不改悔的草痴,于是回想..所有爱兰人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吧...

学习中我对大家向网站提出的建议以及兰友们指导如何避免或减少上当受骗的内容很感兴趣,但又觉得这些建议很零散,所以写上面粗帖欲对大家建议的关键环节进行一些说明和归纳,以便对网络交易有一个清楚的认识,使网站对交易服务有一个针对性的提高和改进,这是我的想法和真正目的。

倡导诚信永远是网络交易的基础。网络交易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其中有很多方面还需要专家们研究和网络工作者用实践加以完善。但不管怎样,它始终是一种在线交易形式,是一种虚拟状态下的商业活动,与现实交易中--主体与对象的确切存在着本质的差别,所以网络交易中,作为买方一定要熟知商品、了解卖方、懂得维权。但网络交易并不可怕,尤其是兰花这种分布很广,精品又可以分散在普通人家的特殊商品很益于通过网络交易进行交流,只要你谨记兰友们的经典总结---“见花买花,无花买人。”再加上那句---“擦亮眼睛,莫冲动”,你就可以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得到属于你的追求和快乐!!





最后编辑的是 九子贺 on 2006-8-6 14:43:34, 总计第 2 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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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绕兰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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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3楼(2006-6-15 16:34:26) 博客  
楼主和章宁儿都是好样的,先对两位表示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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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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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4楼(2006-6-15 16:57:17) 博客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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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宁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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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15楼(2006-6-16 19:16:43) 博客  
请看"九子贺"的这一篇
九子贺写到:


兰花网络交易,道不清说不明,这不同于上超市买1斤肉2两葱,见货付款,提篮便走.兰花这种变异特殊商品,现实中高手们都有看走眼的时候,何况在网上,兰花真假辨别要在花期.网络买卖说穿了是在买(卖)照片,这其中骗术多多,只要你敢下手就有上当受骗的时候,其中-真中有假/假中有真,就看你的水平和运气了...

网站说明是提供信息/交易/服务的平台,目前兰花交易平台一般也采模普通电子商务模式运行,规则大同小异,而对于珠宝/兰花等此类需要进行专业鉴别的商品上网买卖,我总认为还缺少一些监督/约束规则与商家售前/售中/售后的特殊服务.种种迹象表明,要完善这些特殊手段和措施,目前做不到,短期内也难以实现...

唉!...擦亮眼睛,坚持学习,继续等待吧...
我的看法:倾向与观点是谟糊又明确的,请有兴趣的细品。



最后编辑的是 章宁儿 on 2006-6-16 19:22:25, 总计第 1 次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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