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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去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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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 莱芜
头衔:会员
注册:2007-2-10
帖子:5834
积分:6738
 回复 16楼(2008-5-11 10:32:05)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不好操作,但也没有别的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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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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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安徽 合肥
头衔:会员
注册:2006-10-2
帖子:120
积分:124
 回复 17楼(2008-5-11 14:27:31)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历史发件箱的内容
标题: 您好 收件人:网络骑师 发信时间:2007-8-21 10:41:14
内容: 近观少数卖家(包括钻级)在售后服务一栏无内容,因此

1、建议:售后服务栏为必选项,不能为空,并增加“无售后服务”一条内容。

2、售后服务栏实际上是一种告知制度,它可以避免或减少以后的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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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军兰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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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四川 乐山
头衔:掌柜
注册:2007-5-1
帖子:5593
积分:6394
我的店铺
 回复 18楼(2008-5-11 14:28:35)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超然居士写到:

秋心写到:


在线会员(11人)
 秋心  菜刀陈  xq318  和风  网络骑师  沙漠养兰
 兰A馨A堂  秋见真吾  兆金印鉴  hnkfxzc  奇兰居

 

骑师还在呀,够辛苦了.今给您个建议,是否可以考虑把以下之愚见强制增加到卖家的售后服务条例去,为今后的兰花交易因为拉丝的纠纷与矛盾做个长远打算.

划分拉丝的责任范围,从目前来看,应该是比较实际与贴切的.至于怎么划分,愚见以为自买家引进后,由其亲手培育出来的新苗为界限.此新苗不包括引种时带的新芽,毕竟这个新芽还是来自卖家.如此的话,前者卖家,后者买家,均匀分配,各司其职.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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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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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四川 遂宁
头衔:会员
注册:2005-9-27
帖子:3580
积分:3786
 回复 19楼(2008-5-11 23:13:57)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无人亦自芳写到:

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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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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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山东 日照
头衔:会员
注册:2007-12-11
帖子:257
积分:262
 回复 20楼(2008-5-15 21:18:41)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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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香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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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 嘉兴海盐
头衔:掌柜
注册:2004-9-22
帖子:2985
积分:3287
我的店铺
 回复 21楼(2008-5-15 21:28:31)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志军兰苑写到:

超然居士写到:

秋心写到:


在线会员(11人)
 秋心  菜刀陈  xq318  和风  网络骑师  沙漠养兰
 兰A馨A堂  秋见真吾  兆金印鉴  hnkfxzc  奇兰居

 

骑师还在呀,够辛苦了.今给您个建议,是否可以考虑把以下之愚见强制增加到卖家的售后服务条例去,为今后的兰花交易因为拉丝的纠纷与矛盾做个长远打算.

划分拉丝的责任范围,从目前来看,应该是比较实际与贴切的.至于怎么划分,愚见以为自买家引进后,由其亲手培育出来的新苗为界限.此新苗不包括引种时带的新芽,毕竟这个新芽还是来自卖家.如此的话,前者卖家,后者买家,均匀分配,各司其职.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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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秋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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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安徽 滁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6-4-17
帖子:354
积分:459
 回复 22楼(2008-6-4 23:55:21)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说得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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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芳斋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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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浙江 台州
头衔:掌柜
注册:2006-10-3
帖子:1348
积分:1570
我的店铺
 回复 23楼(2008-6-11 12:05:56)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虽然这也不能阻止LS等病毒草的入侵,但是也坚决支持秋心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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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语兰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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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福建 漳州
头衔:掌柜
注册:2008-3-2
帖子:3744
积分:3949
我的店铺
 回复 24楼(2008-6-11 12:07:49)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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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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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广西 平南
头衔:掌柜
注册:2007-11-17
帖子:6590
积分:9198
我的店铺
 回复 25楼(2008-6-11 12:12:52)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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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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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福建 漳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7-1-24
帖子:14704
积分:17319
 回复 26楼(2008-6-28 7:27:32)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骑师您好,从目前部分交易的状况来看,我的建议该是值得考虑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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