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表的帖子 ·我参与的帖子 ·我的收藏 ·我的博客 ·搜索帖子 ·收取短信 ·修改资料
返回论坛首页>> 返回展开页面>> 寒兰篇>> 帖子内容
普通帖 议gufan兰友究竟该不该把花还回去 原创
发表新主题 回复
前一页已没有 1 2 3 后一页 到第
翻指定的页码
  浏览回帖: 顺序 - 逆序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留言
万载玄冰
来自:重庆 铜梁
头衔:会员
注册:2007-9-23
帖子:702
积分:772
我的博客
普通帖 楼主(2008-4-13 19:36:08) 博客 回复 编辑 收藏 引用  
今天中交网非常热闹,有一买家认为自己买到了粘花,同卖家联系后,卖家认为是真花但退钱了且加了30邮费要求买家把花邮回去,而买家却认为不该邮回,自己愿种在家里每月照张照片发到网上,明年开花再照相证明是不是假的,或者把花寄到另一双方认可的人手中种,明年看真假,真假有定论后再邮回,并非不邮回,刚看到很多兰友都认为卖家退钱了就该把花还回去,我个人认为不妥,还是该把这花是不是真的搞清楚,如果明年开花证明确实是假花,就该依法追究责任,如果把花还回去又到哪儿找证据证明诈骗的成立与否呢?如果骗子骗了我们的钱被发觉,骗子把钱还给我们是不是我们就该放走骗子让他再骗人呢?如果大家认为我说得不对别扔砖头!!!!!
争议帖子:凭什么说是粘花???
http://forum.hmlan.com/showtopic-22-259502-0-0-1.htm



 
最后编辑的是 万载玄冰 on 2008-4-13 19:56:05, 总计第 3 次编辑
广


欢迎光临听香阁兰花 宝山兰苑 小杨老师兰花专卖店 中华兰博园  
天府兰香
来自:四川 彭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8-2-10
帖子:578
积分:902
我的博客
 回复 1楼(2008-4-13 19:44:25)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花不是买家的了为什么不退!



回顶部
老屋
来自:浙江 金华
头衔:掌柜
注册:2007-12-31
帖子:2408
积分:2711
我的店铺
我的博客
 回复 2楼(2008-4-13 19:46:43)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天府兰香写到:

花不是买家的了为什么不退!




回顶部
陈晨勤
来自:福建 福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6-5-7
帖子:1167
积分:1673
我的博客
 回复 3楼(2008-4-13 19:49:01)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应该把兰花寄回



回顶部
知秋兰苑
来自:重庆 重庆
头衔:会员
注册:2005-10-6
帖子:1723
积分:1994
我的博客
 回复 4楼(2008-4-13 19:49:51)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我是局外人,此事本来与我无关,但既然是讨论,我也发表一下意见,现在卖家已经退款了,买家又坚持不退草,一年两年/?,万一到时买家种出来又是真的,又不在网上公布了?如何处理.再说此事卖家已经退款,要说诈骗,谁受骗了?谁受损失了?搞不懂.如果真要看卖买双方的真假,也要把草种在一位德高望重的第三方手里.楼主有本事找到这样的人吗.讨论这个是很无聊的事情.............



回顶部
一安堂主
来自:广东 水上城市
头衔:会员
注册:2006-3-29
帖子:6100
积分:8063
我的博客
 回复 5楼(2008-4-13 19:50:03)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强盗逻辑



回顶部
菩提居士
来自:江苏 常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6-6-4
帖子:4130
积分:5405
我的博客
 回复 6楼(2008-4-13 19:52:51)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应该将草寄至邱先生处寄养鉴定!这样对买卖双方都有个交待!到时清浊自明.该打谁的屁股就打谁的屁股!

卖家也会走眼,买家也会走眼!

兰花真假问题不大.若是药品是假要出人命的.就不是退钱退药这么筒单了.物虽不同,其理却通!

一切以事实为依据.对买卖双方是一种公正的考量




回顶部
方觉晓
来自:四川 乐山
头衔:会员
注册:2007-5-12
帖子:5772
积分:6850
我的博客
 回复 7楼(2008-4-13 19:53:15)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一安堂主写到:

强盗逻辑
对头,别有用心!



回顶部
baolifeng
来自:广东 东莞
头衔:会员
注册:2007-10-31
帖子:434
积分:862
我的博客
 回复 8楼(2008-4-13 19:55:41)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应该将草寄至邱先生处寄养鉴定!这样对买卖双方都有个交待!到时清浊自明.该打谁的屁股就打谁的屁股!

卖家也会走眼,买家也会走眼!

兰花真假问题不大.若是药品是假要出人命的.就不是退钱退药这么筒单了.物虽不同,其理却通!

一切以事实为依据.对买卖双方是一种公正的考量




回顶部
雅兰小筑
来自:广东 省.港
头衔:会员
注册:2005-11-30
帖子:3330
积分:4298
我的博客
 回复 9楼(2008-4-13 19:55:45)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假如双方同意,这办法可行。但买方得先付一半货款和义务奇养。一但养死,则全数付清。



回顶部
hzgcxx
来自:山东 日照
头衔:会员
注册:2005-6-5
帖子:1995
积分:2787
我的博客
 回复 10楼(2008-4-13 19:56:31)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应该把兰花寄回



回顶部
陈晨勤
来自:福建 福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6-5-7
帖子:1167
积分:1673
我的博客
 回复 11楼(2008-4-13 19:59:35)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打假不要打过头,侵害到卖家的正当利益.



回顶部
万载玄冰
来自:重庆 铜梁
头衔:会员
注册:2007-9-23
帖子:702
积分:772
我的博客
 回复 12楼(2008-4-13 20:00:10)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方觉晓写到:

一安堂主写到:

强盗逻辑
对头,别有用心!
请注意言辞,我只是说说自己的看法而已,我跟他们都不认识,在跟帖中已说得很清楚!



回顶部
niwajiang
来自:四川 自贡
头衔:会员
注册:2006-4-20
帖子:1157
积分:1731
我的博客
 回复 13楼(2008-4-13 20:08:43)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菩提居士写到:

应该将草寄至邱先生处寄养鉴定!这样对买卖双方都有个交待!到时清浊自明.该打谁的屁股就打谁的屁股!

卖家也会走眼,买家也会走眼!

兰花真假问题不大.若是药品是假要出人命的.就不是退钱退药这么筒单了.物虽不同,其理却通!

一切以事实为依据.对买卖双方是一种公正的考量

支持



回顶部
菩提居士
来自:江苏 常州
头衔:会员
注册:2006-6-4
帖子:4130
积分:5405
我的博客
 回复 14楼(2008-4-13 20:11:07)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买家将兰钱汇至网站暂存,

卖家将兰花寄养网站鉴定.

网站可收[或义务]寄养费到时由理屈的一方付!

公平合理,不偏不倚.




回顶部
秋雨落叶
来自:四川 自贡
头衔:会员
注册:2006-4-8
帖子:1423
积分:1646
我的博客
 回复 15楼(2008-4-13 20:11:38) 博客 回复 编辑 引用  
雅兰小筑写到:

假如双方同意,这办法可行。但买方得先付一半货款和义务奇养。一但养死,则全数付清。
这办法好。



回顶部
回复
前一页已没有 1 2 3 后一页 到第
翻指定的页码
  公告栏
  版主区
  询问处
  新版建议区
  建议厅
  交易通
  春兰篇
  蕙兰篇
  寒兰篇
  建兰篇
  墨兰篇
  春剑篇
  莲瓣篇
  送春篇
  叶艺篇
  组培篇
  洋兰篇
  新手学养兰
  种养心得
  病害诊断
  兰花新闻
  以兰会友
  爱心义拍
  推荐卖家
  诚信防骗
  交易心得
  购兰指南
  市场行情
  国兰文化
  心情故事
  摄影爱好
  茶艺茶道
  茶余兰后
  时尚放纵
  音乐电影
  发表的帖子
  回复的帖子
  收藏的帖子
联系客服>>
我要举报>>